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产能扩大项目;
(2)建设性质:扩建;
(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888号,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厂区701楼内。
(4)建设规模:本项目将现有一条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生产线(100万瓶/年)产能扩大至500万瓶/年,项目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工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
本次扩建后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生产废气,车间废气经灭菌高效过滤器过滤后进入换气排风系统排放,符合国家GMP规范的要求,可以保证生产过程排出的废气不带有生物活性。
2、废水
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活毒废水(生产废液、生产粗洗废水、生产精洗废水、生产精洗后冲洗废水)、一般性生产废水(西林瓶冲洗废水)、清净下水(锅炉房软化系统废水、纯化水制备废水和注射用水制备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1)活毒废水排入活毒废水收集罐收集,再经121℃高温高压灭菌消毒罐处理灭活后排入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
(2)一般性生产废水直接排入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
(3)清净下水直接排入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
(4)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
本次扩建项目废水经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表2的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盐场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黄河。
3、噪声
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高噪声设备,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次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预过滤膜堆、废细菌过滤器、不合格产品、实验小白鼠、实验动物粪便、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
(1)预过滤膜堆、废细菌过滤器、不合格产品、实验小白鼠、实验动物粪便均属于危险废物,经厂区现有消毒灭活设施处理后交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2)废包装材料交相应回收公司回收处置;
(3)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项目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措施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产能扩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采取相应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排放可满足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本次评价认为只要在本项目的建设中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严格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工程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发布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告,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求内容如下:
(1)对本项目建设的支持态度;
(2)对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合理性意见及建议;
(3)环评工作中应该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公众若需进一步了解该项目信息或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请发至邮箱455672760@qq索取或直接与环评单位联系。
五、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13519634388
环评单位: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电话0931-8682872邮箱:455672760@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采取向公告指定的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或以电话和面谈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的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上述公告活动中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反映。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