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一经公布,就有人指出落实的难点关键在企业。不必否认,逐利是一切企业的外部特征,员工带薪休假,对企业来说必然意味着经济效益的降低。所以从主观层面来讲,也许没有哪个企业真正希望员工带薪休假。但是追求效益,并不代表无视其他,特别是在年休假要求上升成为法规性文件之后,执行年休假制度就不光是对员工的人文关怀,而更是守法的体现。
说到底,年休假制度执行的好坏,其实又并不是该制度本身范畴的问题,而更是职工权利强弱的体现。为什么外企和国企执行情况较好?就是因为他们的法律意识较强,尊重职工的权利保障。而在年休假执行状况较差的私企和个体行业,休假可能意味着被克扣薪水,意味着可能丢掉饭碗,也可能意味着不但拿不到工资,还要倒贴费用——比如出租司机的“份子钱”。而事实上,这些“损失”本来就是不合理的,为何长期存在,还是因为这些企业的员工权利保障薄弱,根本不具备和企业平等对话的能力。
带薪休假“旱涝不均”背后是权利不均,所以要维护职工的带薪休假权利,一方面要从保障年休假条例的落实本身着手,按规定履行人事劳动部门的监管职责,促进年休假制度得到更广泛的落实;更重要的,还要在保障职工权利的宏观层面,积极打造职工和企业平等协商的平台,努力维护职工包括休假、工资等在内的各项合法权益。(刘楚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