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中小学可试行春秋假助家长带薪休假”引起市民高度关注。其中不少家长担心,若孩子放假家长没得放,不光不能带孩子春游甚至还要请家教保姆看管。(8月24日《海口晚报》)
按照《意见》的规定,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秋假,以便为职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创造条件。猛然一看,这项政策当然很好。以后,有了“春秋假”,不但这两个季节很适合出游,而且家长在申请休假的时候也多了一份选择。
然而现实却未必如你我所愿。《意见》希望通过给中小学放“春秋假”来推动职工带薪休假的打算,逻辑上似乎有些讲不通。因为即便有了中小学的“春秋假”,却并不代表家长就会有带薪休假,两者之间本不存在什么因果关系,如何谈得上通过未成年人的“春秋假”来推动落实成年人的“带薪休假”呢?
事实上,中小学放“春秋假”易,职工享受带薪休假却难。只要国家相关部门一纸文件规定,全国各地中小学明年就可以落实“春秋假”,但是职工带薪休假喊了那么多年,落实情况却差强人意。比如去年3月份的时候,北京五中分校率先给全校放了一天的“春假”,结果学校的好意得到了学生的欢迎,却受到了家长的冷遇,因为放假当天恰逢周五,很多上班族家长根本请不到假,不但没法陪孩子玩,反而在这一天不知道该由谁来照顾孩子了。
给中小学放“春秋假”初衷虽好,但没有职工的带薪休假为前提,这样的假期就徒有其表,不但无法促进“家庭游”,反而有可能给一些家庭添乱。所以,政府和社会现在最需要考虑的,还是先推进落实职工的带薪休假,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职工、个体企业劳动者的带薪休假问题,然后再来谈中小学的“春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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