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教育部、发改委、公安部、人社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异地高考”政策提出了明确规定——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同时要求北京、上海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防止“高考移民”。
推进“异地高考”,最大的难点是京沪等特大城市,既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合法受教育权利,又要确保京沪等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总量控制,这的确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在目前国情下,按照报考人数占总考生的近似比例分配招生计划,在京沪等特大城市都是不现实的。笔者认为,唯一可行的办法是提高门槛,先让一部分符合条件的考生在京沪等特大城市就地参加高考。这样做,虽然肯定会把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排除在京沪等特大城市“异地高考”之外,但的确是万不得已——如果毫无门槛限制,那么京沪等特大城市的人口势必失控。
相比京沪等特大城市,其他地区推进“异地高考”的难度要小得多。因此,其他非热点地区应该尽快学习山东的做法,比京、沪、津等地更早地推出“异地高考”政策。当然,放开了“异地高考”,就必须在国家层面上同步调整高考招生计划,以使本地考生的高考利益不因“异地高考”的放开而受损。这要求国家必须在统筹规划上配合地方步伐,每年都根据各地高考报考人数的变化,动态地分配招生指标。
高考事关每一个考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也事关国家择优选拔人才的整体利益。客观而言,相比“顾全大局”,地方政府更倾向于维护自身的利益。如果地方政府无法维护本地户籍人口的高考利益,其面临的社会压力将非常大,这也是湖北省的“异地高考”政策夭折的原因。这种情况必然将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置于博弈的境地,这种博弈看似复杂,其实仍有平衡的方法,即按照各地当年高考报考人数占全国总人数的比例,适当调整国家招生计划的名额分配。这样做虽然与附着在高考上的“既得利益”和“传统做法”相违逆,但确实是保证高考公平,消解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冲突的有效方式。
“异地高考”是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教育公平的实现需要客观的经济和政治条件,不可能一蹴而就。正因如此,国务院并没有就“异地高考”标准强制性地“一刀切”,而是要求各地因地制宜,自主制定相关政策。期待各地政府都能拿出执政智慧,尽快出台各自的“异地高考”政策,灵活破解异地高考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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