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出台过程

时间:2014-06-09 09:53来源:新京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一个太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是上世纪70年代,人们常挂在口头的一句关于计划生育的顺口溜。到了1980年,“只生一个好”的口号响彻大街小巷。


  计划生育口号就像晴雨表,反映着人口政策的变化。当1982年3月13日计划生育被确定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时,前面已走过了一段曲折起伏的路。

 

毛泽东批示:人口非控制不行

 


  新中国成立后,20世纪50年代,由于社会安定、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我国迎来了第一波人口过快增长时期。1953年的《农业发展纲要》首次写入计划生育内容,计划生育开始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


  1957年7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马寅初的《新人口论》。马寅初提出,人多固然是一个极大的资源,但也是一个极大的负担,如果不加控制任其盲目增长,势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以马寅初为代表的关于控制人口的主张,遭到围攻和批判。再加上从1959年开始,中国出现了三年自然灾害,出生率急剧下降,1960年首次出现了不正常的人口负增长,计划生育被搁置。这样的结果是,1962~1973年,中国经历了又一轮生育高峰,总出生人口达到3.2亿。


  面对严峻的人口形势,毛泽东在国家计委《关于1975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上批示了:“人口非控制不行”


 

生几个最合适?

 


  1972年,卫生部在向国务院写的《计划生育工作调查报告》中,提出一对夫妇只生育两个孩子。上世纪70年代后期,我国人口已近10亿。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国家在1978年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量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生育政策,表明要进一步严格控制人口的态度。同年3月,计划生育第一次被写入宪法。


  一年后的12月中旬,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办公室在成都召开会议。时任副总理的陈慕华在会议上指出:“过去我们说‘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现在提出来’最好一个‘,后面那个’最多两个‘没有了。”


  当时,任七机部二院副院长的宋健和同事在《光明日报》发表了“为使我国人口将来不再有大幅度增长,应该在今后30~40年内大力提倡每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言论,此文无疑为“一胎制”提供了现实的科学依据,受到相关部门重视。

 

只生一个行不行?

 


  为论证“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行性,1980年3月至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举行了5次座谈会。具体讨论的问题主要有3个:一、只生一个孩子,会不会导致下一代中国人的智能水平下降?二、生育率城市低、农村高的特点,会不会导致城市人口越来越少,农村人口越来越多,继而影响城市化进程。三、对“四二一”结构(指四个老人,一对年轻夫妇,一个孩子)的论证。


  座谈会从最初的中南海西楼会议室转到人民大会堂,讨论渐渐转为决策过程,“只生一个”就这样定下来了。


  9月25日,中共中央正式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其中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十二大确定计划生育为国策

 


  1981年3月6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作为国务院常设机构。随后,全国计生工作体系一直建立到社区、村寨。


  198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家庭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两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还强调“实行必要的奖励和限制,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两个月后写入新修改的《宪法》。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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