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6月22日,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其规定的收费项目包括拖车服务、吊车服务、空驶费等,适用于省交通运输厅组建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机构和通过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政务服务网”备案的高速公路社会清障救援机构,从事或参与我省境内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的服务行为。本规定自7月1日起执行,同时《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
●拖车服务
被施救车辆按照1—6类车划分,基价分别为280元/车次、400元/车次、600元/车次、850元/车次、930元/车次、1000元/车次,拖行费分别为9元/公里、11元/公里、14元/公里、17元/公里、19元/公里、20元/公里。
基价含现场指挥、交通疏堵、配置施救设施、组织施救、安全防护等服务费用。
拖行费从实施拖车开始计算,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吊车服务
被施救车辆按照1—6类车划分,基价分别为700元/车次、1000元/车次、1500元/车次、2100元/车次、2400元/车次、2600元/车次,超时作业费分别为100元/小时、150元/小时、200元/小时、250元/小时、300元/小时、350元/小时。
基价含2小时以内施吊作业费,两小时以上按“超时作业费”计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按实际使用车辆数计算救援费用。
●空驶费
包含拖车前(驻地至施救地点)和施救完毕后(目的地至驻地)空驶里程。
被施救车辆按照1—6类车划分,收费标准分别为5元/公里、7元/公里、9元/公里、11元/公里、12元/公里、13元/公里。拖车、吊车等发生空驶,均按此标准计收。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莉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