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帮他人中标受贿5万元
兰州工业学院工会原常务副主席终审获刑1年,缓刑1年
大西北网11月16日讯 兰州工业学院工会原常务副主席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兰州一公司在该校图书馆学术报告厅音频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活动中顺利中标,为此收受好处费5万元。11月1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的终审判决,以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100000元。
法院查明,杨某系兰州工业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原院长,曾任兰州工业学院工会常务副主席。2014年6月至8月,杨某在任兰州工业学院工会常务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兰州鑫海音响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兰州工业学院图书馆学术报告厅音频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活动中顺利中标。
2015年4月,杨某在兰州鑫海音响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林某的办公室,收受林某所送的好处费50000元。破案后,杨某退缴赃款50000元。
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杨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以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100000元;扣押在案的赃款50000元,由检察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遂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兰州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