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永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永生利用担任甘肃省临洮县县委副书记(挂职),陇西县县长、县委书记,定西市副市长,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合作、工程承揽、工作调整等事项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00万余元;被告人王永生对共计人民币150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12年,被告人王永生违反规定,购买房产用于建设互联网数据中心机房和客服中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900万余元。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永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嘉峪关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新闻媒体及被告人亲属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