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路遇斗殴 劝架起争执捅死一人
4人赔偿被害人亲属20万元获轻判
大西北网2月3日讯 2014年9月9日5时许,马某某等4人看见有人被打,上前劝阻时与对方发生争执引发命案。2月2日,兰州中院以犯故意伤害罪作出判决: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12年,薛某有期徒刑6年,杨某有期徒刑4年,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4年9月9日5时许,被害人满某等人在兰州市永昌路、武都路什字西北角殴打同伴时,遇到马某某等人。薛某即上前劝阻,马某某、杨某、王某3人也相继上前。之后,双方因言语不和,4被告人与被害人一方发生冲突,继而相互厮打。其间,薛某手持拳刺击打被害人,马某某持匕首捅刺被害人胸腹部。案发后,马某某、薛某、杨某逃离现场,王某自愿留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并协助警方将剩余3被告人抓获,而满某经120医护人员现场救治被证实死亡。经鉴定,满某系他人被单刃锐器刺破肺脏失血休克而死。
在庭审阶段,经法院调解,被害人亲属与4被告人亲属就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4人共赔偿被害人亲属20万元,满某亲属对作案4人表示谅解。法院审理认为,鉴于案件中,满某对案件引发具有一定过错,以及4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4人从轻处罚。王某在犯罪后自愿留在现场等待公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视为自动投案,并协助警方抓获其余3名同案犯,故依法做出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