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非遗保护的专项资金,以加强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庞波介绍,针对甘肃非遗保护中存在的生存环境日渐恶化、保护力度不能适应客观需要、保护机构不健全等现实问题,条例明确了政府保护非遗的责任,强化了非遗传承与传播的要求,突出了对非遗的发展性保护。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遗保护、保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庞波表示,近些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日渐恶化。甘肃大量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逐步被毁弃,许多经典的民俗和民间艺术渐渐消亡,传统的、具有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步失去生存土壤。不仅如此,非遗保护工作缺乏法制保障、智力和资金支持,一些地方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的现象较普遍,无序的开发滥用和过度产业化,导致一部分非遗的核心价值与核心技术被歪曲篡改,严重影响了非遗保护工作的实施。
庞波说,目前,甘肃全省共有国家级非遗项目68项,省级非遗项目333项,市县级非遗名录已建立。此次,甘肃通过立法形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助于将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促进非遗的保存、保护与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