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为名男子诈骗女网友57.9万获刑10年
大西北网12月21日讯 男子尉某某通过网络认识女子赵某后,以投资入股为由多次诈骗赵某钱款57.9万元。近日,甘肃省高院以诈骗罪终审判处尉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赃款57.9万元。
赵某称,2009年3月份她通过上网聊天认识了尉某某,并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在交往中,尉某某分别以注册公司、仓储货运、过户房屋等各种理由,骗取赵某钱款。直到2011年5月15日以后,尉某某的手机就再也打不通了,赵某才知道被骗。
2014年12月8日,兰州中院一审认定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尉某某多次诈骗57.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宣判后,尉某某上诉提出,自己与被害人赵某之间的经济往来不构成犯罪。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