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村民社会抚养费等炒股红古矿区街道计生办原主任获罪免刑罚
大西北网5月27日讯 为炒股,原街道计生办主任不惜动用村民的社会抚养费。5月22日,红古区法院对外公布了该起贪污案。红古区矿区街道计生办原主任范某因贪污计生押金、社会抚养费等共计3.4万余元,被一审判处贪污罪成立,免予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范某于2007年11月19日被正式任命为兰州市红古区矿区街道计生办主任兼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2009年6月17日被免职。在担任街道计生办主任兼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期间,范某先后多次利用其职务之便,以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34433元。
2006年1月16日,原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队结合办公室将其所收矿队办生育押金14533元移交给红古区矿区街道计生办,范某收取此款后用于炒股、归还个人高利贷利息及个人花销。2007年6月28日、11月9日,范某将村民放环押金400元据为己有。2008年3月5日,范某从工作人员乔某某手中借走计生办所收计生押金2000元,直至其离职时未还此款。2008年5月,范某先后收取村民社会抚养费17500元,并将此款用于个人炒股。
案发后,2014年11月28日,范某向红古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并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并于12月5日退回全部涉案赃款。
红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侵吞、骗取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但考虑其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