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将采取信用分类管理

时间:2019-08-26 11:29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我省出台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将采取信用分类管理
 
  大西北网讯  8月25日,记者从甘肃省商务厅获悉,《甘肃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印发。方案明确,将对家政服务员进行信用分类管理,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已建立信用记录且信用状况良好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方案提出,通过财政资金带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2020年底,大型家政企业(拥有固定员工300人以上或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以及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全部建立家政服务人员信用档案,其他家政企业要为80%以上从业人员建立信用记录,使消费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家政行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努力实现家政行业有质量的稳定增长。
 
  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将有信用记录
 
  我省将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和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机制,探索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信用分类管理。
 
  方案提出,依托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为家政企业建立信用记录;采取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自愿填报与家政企业填报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家政企业为下属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建立信用记录,接受信用监督。
 
  家政企业特别是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在“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上线2个月内,建立信用记录,提交当地商务部门审核。各级商务部门重点收集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对认定为失信企业的,要将失信行为载入其信用记录。
 
  家政企业对已录用的家政服务员,要在“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上线2个月内录入并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对今后新录用的家政服务员,要在其入职后1个月内在商务部统一平台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对由其他企业流入的家政服务员,要求提供其历史信用情况并录入信用信息平台,原企业须如实提供相关信用信息。推动建立家政服务领域信用“红名单”和“黑名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支持诚信家政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形成消费诚信导向。
 
  家政从业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方案提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依托行业协会加快建立家政服务行业标准、信用评价体系及“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为信用信息征集、监管、应用提供依据。强化日常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督执法,定期在辖区开展家政服务市场清理整顿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方案明确,要加强信用主体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诚信建设,拓展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应用范围,建立诚实履约和守信经营约束制度。家政服务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规定,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涉及家政培训的机构,需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家政企业要确保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健康体检,并保存体检档案,随时接受相关部门抽查。同时,加大对家政从业人群的监管力度,增强个人诚信自律和文明守法意识,入户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规范服务。
 
  对失信者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省商务厅统筹全省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和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建设工作,统一归集、管理和公开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利用“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上的相关信用信息,在省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建立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并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共享信息,定期公布全省家政服务业信用评价报告和家政企业及从业者名单及相关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并及时更新,为消费者选择家政服务人员提供依据。
 
  同时,我省将建立和规范家政服务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制度。对家政企业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将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且公共信用评价等级在“AAA”及以上的家政企业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管理,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引导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优先考虑,在商贸活动中加大推介力度,并适当降低监管频次。
 
  方案明确,建立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对失信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公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加大失信企业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支持各级商务部门和行业组织按有关管理规定,对失信主体实施降低信用等级、限制会员资格、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
 
  三个方向将获资金支持
 
  方案明确了资金支持方向。一是支持家政企业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家政企业信用档案,并录入到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鼓励家政企业在填报基本信息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丰富信用信息记录,逐渐形成分类清晰、标准规范、内容完整、丰富详实的信用记录,以形成对家政服务员的有效激励,不断提升家政服务质量。对建立家政信用记录,积极完成信息收集、后台维护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
 
  二是支持各市州商务部门、家政企业加强诚信宣传,帮助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了解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义务,鼓励家政服务员优先选择参加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就职,鼓励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优先考虑参加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
 
  三是支持行业协会制订《甘肃省家政服务机构管理要求》、《甘肃省家政服务业人员基本要求》、《甘肃省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甘肃省家庭育婴服务基本要求》、《甘肃省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甘肃省医院陪护服务基本要求》、《家政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认定办法》、《家政企业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等标准和规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王星明
 
  ■延伸阅读
 
  来看看,补助标准是啥样?
 
  方案提出,以各市州家政服务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数量、家政劳务输出规模,作为资金分配的依据。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市级财政,由市州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与家政企业信用档案、诚信宣传与培训,家政行业规范和标准制定。
 
  对按要求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与家政企业信用档案并上传至商务部统一业务系统的企业,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补助:大型家政企业以及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以不高于3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中型家政企业(拥有固定员工200人以上或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以不高于2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小型家政企业(拥有固定员工100人以上或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以不高于1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他家政企业(拥有固定员工50人以上或年营业收入达100万元以上)以不高于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家政人员不得重复填报。各市州诚信宣传与培训费用不得超过下拨资金的5%。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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