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
全面取消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
大西北网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我省将充分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努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质量水平,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医疗卫生领域: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贯彻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建立区域注册、电子注册和医师退出机制。积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个体诊所等,并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病理中心等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资源共享。
教育领域: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
放宽办学准入条件。进一步简政放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
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养老领域: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服务外包
降低准入门槛。对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的服务网点中,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并进一步推进企业住所登记改革,不断释放场地资源。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改革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体制。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开展公建民营,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县级以上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实现“管办分离”。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特困供养对象及其他困难老年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改制后的公办养老机构或社会办养老机构供养。
文化领域: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拓宽社会资本进入领域。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公布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通过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引导社会力量以投资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项目资助、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通过委托或招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
大力培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市场主体和平台。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推动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艺院团等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参与重大文化项目和设施建设。
体育领域:全面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
加大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运营,探索公建民营、民建民营等运营管理模式,不断推进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市场化,逐步实现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全面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