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组织实施2019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我省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省内企业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的《2019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公告》规定,此次招聘范围包括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有意愿在甘肃就业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签约就业单位但又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报到证》原协议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出具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原《就业报到证》不需再调整改派)。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公告》明确了企业资格和岗位要求。企业要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重点支持企业规模较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市区所属企业,以及十大绿色生态产业企业。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科技型、创新型和新兴经济领域、新业态的小微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经省级认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纳入。用人单位要尽可能为招聘的毕业生提供与其专业技能匹配,技术含量较高,适宜成长成才和职业发展的岗位。《公告》还明确要求,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等情形的企业,不得纳入。
招聘企业要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通过本项目招聘至企业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所属市州或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照依法订立的合同进行管理,享受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毕业生订立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