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出台
大西北网7月24日讯 今日,记者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启动第二批19个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今年我省将重点落实县级政府作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实施主体责任。系统评估我省第一批22个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梳理、总结、完善我省公立医院改革“315”模式并加以推广。启动第二批19个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制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各市州要按照国家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订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将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纳入规划。每千名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甘发改收费〔2013〕1497号),22个第一批试点县于7月底前,19个第二批试点县于2015年1月底前,由县级政府牵头制订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重点解决社会办医在准入、人才、土地、投融资、服务能力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支持不足的问题。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出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进一步简化程序,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消除阻碍医师有序流动的不合理规定,完善鼓励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争取国家在我省建立社会办医联系点,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机制,支持社会办医在人才流动、土地、规划和投资补助等政策方面大胆探索创新,率先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推进政府办医院改制试点和国有企业医院改制试点,着力在调整存量、创新体制机制方面取得突破。
全省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合)率稳定在97%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3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2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总结评估3个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市工作经验,完善相关配套
政策,在全省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补充医保政策。做好儿童白血病等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过渡工作。继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间的衔接。加快提高基本医保的统筹层次,提高统筹质量,探索省级统筹,初步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积极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也可以探索通过自主协商、委托商业保险经办等方式,解决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乡村医生每人每月200元定额补助
重点解决基层医改政策落实不平衡、部分药物配送不及时、短缺,以及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快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继续招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乡村医生定额补助。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合格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探索研究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