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支持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省财政连续3年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大西北网讯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2019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公告。我省将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十大绿色生态产业企业和市县所属的其他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
招聘范围: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
据了解,本次招聘范围为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有意愿在甘肃就业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签约就业单位但又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报到证》原协议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出具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原《就业报到证》不需再调整改派)。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企业资格:存在以下6种情形的企业不得纳入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2.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扶持政策:省财政连续3年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招聘企业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招聘毕业生订立劳务合同,毕业生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劳动报酬、社保缴费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履行。
通过本项目招聘至企业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所属市州或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照依法订立的合同进行管理,享受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毕业生订立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
资金拨付: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不得通过企业发放
9月份,省财政将根据各地招聘指标及上岗情况,统一将毕业生生活补贴下拨至市州、县市区财政。招聘企业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为招聘的毕业生申报生活补贴,申报生活补贴须提交:招聘毕业生日常考勤台账、企业发放工资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并接受人社部门的依法监察和随机抽查。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提交的审核结果,将招聘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不得通过企业发放。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