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3月13日凌晨5时许,兰州公安交警龚家湾大队民警查获一起出租车驾驶员醉驾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鉴定,出租车驾驶员曹某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为100.43毫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不仅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同时,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13日凌晨5时,龚家湾交警大队在辖区内开展酒驾夜查行动。就在行动小组人员在建西路十字刚刚设置好检查点时,一辆车号为甘A81**0的出租车自武威路驶来,其行驶轨迹引起行动小组人员的注意,遂对其拦停检查。果然不出所料,驾驶员曹某浑身散发着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曹某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为118毫克,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带其到医院提取血样,做更进一步的鉴定。
据曹某交待,当日凌晨3时许,其和三个朋友在安宁区某处喝酒,约5时许,曹某在侥幸心理的致使下,自己觉得已经深夜,不可能有交警查车,驾驶出租车沿北滨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七里河黄河大桥,右转进入敦煌路,并将其朋友送到吴家园后,又驾车沿武威路由北向南行驶,没想到行至建西路十字时被龚家湾夜查交警查获。
3月14日上午,其血鉴结果显示:其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为100.43毫克,属醉酒驾驶。目前,兰州交警将对该案做进一步调查处理,曹某将会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