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昨日,高速交警龙泉大队在辖区满城执勤点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查,驾驶人柴克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3mg/100ml,属眼中醉酒驾驶,目前,该大队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柴克祥立案查处。
当天16时30分,龙泉大队民警按照支队的勤务要求在永登收费站执勤,检查途径辖区的各类车辆,当检查到甘AAW666号红色奇瑞牌小轿车的时候,驾驶人柴克祥神色慌张,面部通红,有意在躲避执勤民警的询问,车内一股浓浓的酒气向车外扩散,眼前的一切引起执勤民警的怀疑,民警要求柴克祥下车接受酒精测试,通过检测,发现柴克祥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88.3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车。
为了进一步固定证据,获取准确的违法信息,民警将驾驶员带至永登县医院,抽取血液并委托甘肃陇通司法鉴定所鉴定违法嫌疑人体内的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作出后,确定了驾驶员柴克祥醉酒驾车的违法事实,为了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威慑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环兰高速公路道路的安全有序畅通,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柴克祥立案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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