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高速一支队龙泉大队民警在G30连霍高速永登收费站对甘ANS2XX号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驾车女子自称有驾证可就是无法出示。民警让其说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该女子含糊其辞称没记住。民警发现有疑问便将其带至队部进行网上查询。可是,民警核实其身份时,该女子拒不配合,不言不语,一味地拖延时间。
半小时后,该女子出示一本名为童某(女,1981年12月出生,永登县城关镇人)的驾驶证,自己却说不出与驾驶证相符的身份证号码来。民警再次对童某信息进行网上核查,显示其婚姻状态为已婚。民警让驾车女子说出自己丈夫的名字及出生日期时,该女子终于低下头对民警说她错了。经过民警耐心劝说,该女子说出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原来该女子姓王,所持童某证件为她朋友的,她自己没有驾驶证。驾车女子王某为逃避公安机关检查,冒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
龙泉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对王某使用他人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200元罚款的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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