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2017兰州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定了
具体为:9月21日-12月27日逾期将不予办理
大西北网讯 10月10日,兰州晨报记者从兰州市社保局获悉,备受市民关注的2017年兰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费个人缴费时间敲定:9月21日-12月27日。目前居民医保费收缴工作业已正式展开,逾期将不予办理,请城镇居民抓紧时间按要求缴费。
据了解,2017年兰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普通居民、学龄前儿童(含新生儿)从去年的150元/人调整到180元/人,学生从80元/人调整到100元/人,重点救助对象个人缴费标准50元/人不变。属于由兰州市民政局统一提供名单中的2017年下半年城镇居民中的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的医保费,由民政部门进行全额或部分资助,其中一、二类保障对象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三、四类保障对象只缴纳50%个人缴费,民政部门资助50%。
缴费时,属于缴费范围内的缴费参保人员,应到参保所在地的兰州农商银行、县信用社营业点柜台缴费;低保对象中的三、四类人员和新生儿缴费前,应到社区先做缴费核定,然后凭核定单就近到银行缴费;其他人员可以直接到本县区任何一个社区pos机刷卡缴费(刷卡费由社保局承担)或到银行缴费。缴费后,不再给社区返还缴费票据。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