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2019年度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将于本月30日结束。为不影响下年度享受医保待遇,本报提醒尚未缴费的城乡居民抓紧时间按时缴费,逾期将不再办理(新生儿除外)。
本次医保缴费涉及5类人员: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3.大中专学生;4.灵活就业人员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人员;5.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外,在兰州市办理了居住证,没有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员及其子女。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元。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含全额资助对象和孤儿)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其他人员民政资助30元,个人缴费30元。2018年兰州市各级财政对全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人均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490元,全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同步调整为每人每年220元。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之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和次年个人医保费用,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