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如果不给企业以远超其故意违法收益的惩罚,就是在纵容和鼓励他们继续违法。
据报道,携程网推荐的峨眉山“金牌酒店”,原来是一家没有资质的“黑店”。离奇的是,在接到游客投诉并被旅游局处罚后,携程网仍以前五位的黄金位置推介这家梵米林酒店。直到21日有媒体曝光此事后,才予以下线。
当地旅游局此前对携程网的处罚金额是1万元,这点钱,与其说是惩戒,不如说是一种变相鼓励。违法的成本太低,所以选择继续违法,这符合创收的经济理性。但颇能反映携程功利性考量的是,他们似乎更害怕媒体曝光,媒体曝光后,现在携程网上已经找不到这家“黑店”。
进入互联网时代,中国的很多企业仍是有原罪的,譬如最近崛起的部分电商涉嫌日常性“知假卖假”,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去年夏天,一些电商平台被爆销售的部分所谓海外世界名牌服装、箱包皮具、珠宝、化妆品、眼镜等,其实都是国内高仿品。这个消息热闹了一段时间,但又有哪个部门对此进行严厉惩处了?
如果存在制度性售假行为,就不只是赔偿了,还涉嫌刑事犯罪,相关责任人要判刑的。但是之前各种伪劣企业做大后,还延续着欺诈的路径依赖。
政府监管部门,如果不给企业以远超其故意违法收益的惩罚,就是在纵容和鼓励他们继续违法。比如发生在1970年代的美国福特平托车事件,因福特出于节省成本考虑,在油箱设计上偷工减料,导致事故频发,被车祸伤残者告上法庭。最终法庭判决福特赔偿原告250万美元,此外还处以35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款。法庭做此巨额罚款的理由是,福特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有重大过失,只有惩罚性赔偿,才能产生警示作用,并抑制其他企业的效仿行为。
可以设想一下,如果福特企业偷工减料的行为,只被处以几万元的罚款,警示和吓阻其他企业的作用还能否实现?消费者的权益,还能否得到有效维护?两相比较,如果严格按照规范,现在很多国产车的质量,怕也要被处以巨额惩罚性赔款吧?但事实并非如此,这说明当下中国的企业比1970年代的美国处于更为野蛮生长的阶段。这是创业者的福音,却是消费者的不幸。
接下来,我们或许仍要弱弱地一问:对携程这种故意的欺诈行为,主管部门要怎么处理?时间再往前推,那些电商售假事件已经一年,既往的消费者都获得了什么赔偿?相关的责任人,又都受到了什么样的处罚?
如果相关部门就这样一直做“鸵鸟”,如果后世为这个更多靠媒体舆论监督企业欺诈的时代命名,它或许该叫“野生时代”——一个缺乏有效监管的无序野蛮生长时代。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