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两高”报告历来备受会场内外瞩目,今年的报告史无前例地大量引用案例,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其中包括纠防冤假错案和打击腐败的案例,以及众多贪官的名字。
一系列冤假错案得以昭雪,司法体制改革破冰推进,反腐打虎拍蝇成果丰硕……回望过去的2014年,“两高”可谓动作频频。各级人民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1万件4.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6.7%和5.2%;人民检察院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1487件55101人,人数同比上升7.4%……在密集“打虎”的背景下,“两高”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报告中,从推动源头治理预防腐败、查处“小官巨贪”到依法惩治“为官不为”、积极推进国际追逃追赃行动,一系列动作都释放出以司法助力反腐的信号。尤其反腐的法治化在最高法的工作报告中被着重强调,成为专门论述的第一项工作,独立辟出一部分,足见司法在反腐中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将反腐的行动与权力同时纳入法治规划,引入法治思维,强化法治约束,毫无疑问,“两高”报告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回应了“反腐会否继续、能否继续”的深刻问题。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冤假错案是对司法公正最严重的损害。在“两高”报告中如何表述“呼格案”等冤假错案以及未来如何进行防范,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对于司法公正的追求贯穿着今年“两高”报告的始终,对司法不公案件的自省跃然纸上。最高法在报告中说,“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最高检报告中表示,“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坚持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司法公正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它存在于每一个具体案件之中,存在于每一个当事人的具体感受之中。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司法不公会严重挫伤公众对司法的信任,破坏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进而对法治公信力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对于冤假错案、司法不公的自省来源于“两高”的改革自信,也只有敢于面对、直陈自身所存在的问题,才能推动司法公正的目标真正实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尤其是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的关注,是当下司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推动力。最高法、最高检不久前都制定各自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分别出台65项、42项具体改革任务。设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举措陆续推进,剑指司法领域深层次障碍。在“两高”报告的2015年工作安排中,“深化司法改革”被反复重点强调,并对改革措施作进一步细化。以“审判为中心”的新一轮司法改革,意在理顺内外两方面关系:对外,刑事案件办理流程中,侦控审各方角色的回归本位,尤其是法院改变以往被动“吃饭”的角色,尊重和保障律师在庭审中的权利;对内,理顺人财物管理机制,确保法官专业、独立审判,维护法官的职业尊荣。既要通过推行司法公开,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司法审判流程,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使司法权真正起到定分止争、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又要不断提升法官、检察官的整体水平,让更多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到这个岗位上来。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新一轮司法改革重锤已经落下,利益藩篱阻挡不了改革洪流。随着司法回归司法的努力,司法部门谋篇布局、各司其职、忠于职守,是公民获得公正司法的基础,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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