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9日讯 上班期间摔伤后,聘用医生管某向所在单位要求赔偿。但该单位认为,其与管某之间是劳务关系,主张工伤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且管某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不明确,又不能自行举证,故而单位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管某将东家——兰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简称兰州市戒毒所)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共计122516.7元。1月8日,记者从榆中县法院获悉,该案一审宣判,兰州市戒毒所赔偿管某各项经济损失105624.02元。
经审理查明,管某在2013年5月25日受聘于兰州市戒毒所康复医院工作,从事放射科医生一职。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务合同,每月工资3000元。2014年2月17日,管某在上班期间,从卫生间返回办公室的途中,因路面覆盖积雪,不慎滑倒,致右肱骨髁间骨折。管某受伤后在甘肃省中医院住院治疗17天。管某的伤情经甘肃科信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所受损伤为八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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