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纪委公布九江市有100多人因为填写《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从业情况登记表》不全而被退回整改。至此,江西省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已经结束,专项治理期间,各地各部门发现相关问题2000余个,立案查处110余人。据悉,此次填报重点是要把国家工作人员
近亲属、近姻亲在经商办企业、投资交易、人事任免方面与本人所主管或分管、主办的工作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形填报清楚。(11月11日《南方都市报》)
“治理利益冲突”一类的提法虽早已有之,但如江西这般,大规模、集中性开展专项清理,似乎并不多见。当然,就其所采取的具体策略而言,无外乎仍是以“单位自查”、“主动填报”为主,这难免让公众对其效果有所怀疑。然而若放眼长远,我们或许有理由相信,此类行动极具标志意义。某种程度上,它宣示着“利益回避”原则,正日益被确立为公务员群体的职业伦理之一。这种事前干预的行事逻辑,显然有别于过去那种事后惩戒的治腐路径。
行政系统之内,防止利益冲突的种种努力,既是基于对“人性阴暗面”的充分洞见,也是有鉴于“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沉重教训。过往案例表明,官员向“特定关系人”的利益输送,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是裙带提拔,乃至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最终形成权力个人化、家族化;再者就是官商合谋,手握公权者大肆关照“自己人”,在工程招标、资源出让等环节暗箱操作、私相授受。凡此种种,因利益冲突治理不力而致利益勾兑不绝,可谓触目惊心。
相较于“裸官不得任要职”、“官员财产申报”等组织内筛选程序,“利益冲突填报”显然是一种更严苛、更外延的职业排查过程……理想状态下,通过此类登记、治理,那些可疑的亲属关系结构,理应能被事先发现,并加以针对性的预警与调整。不过,是不是就意味着“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显然还不够。
那些蠢蠢欲动的官员,未必就非得直来直去地“关照亲属”。但凡其手握权力,且身处一个疲软的约束框架内,他就终将找到可靠的“腐败同盟者”。随着专项治理的深入,公职人员输送利益,完全可以变得更为迂回、更为隐匿和复杂。而这一切,势必不是一张“登记表”所可应对。所以,根本的防腐之策,还在于建构起现代意义上的行政运作架构,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藉此彻底切断公共权力为公务人员私用的可能。
无论如何,在现实语境内,江西的这场“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还是给公职人员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要求”。只是,若置于更广阔的时空维度内,这份“高要求”只是个“入门级”,未来还会有更多的“更高的要求”。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