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裸官”应与海外反腐同步推进

时间:2014-10-23 10:29来源:大西北网—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点击: 载入中...
  备受关注的《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昨天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裸官”不得担任领导职务,并要求拟提任领导干部的,应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投资、债务、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不按要求报告的,不予提任。
  
  “裸官”现象在广东早就成为热门话题,今年年初中央巡视组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时,就特别提到广东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此后官方发起系列整治行动,于年中对“裸官”进行摸查,发现广东共有“裸官”2000多名,并基本完成全省“裸官”任职调整工作。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这种集中整治行动,广东其实早就尝试从制度层面规范“裸官”,2012年年初通过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就有“裸官”不能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领导职务的表述。从这些行动不难看出,对于整治“裸官”,广东可谓颇有心得。
  
  在上述种种整治行动中,相对而言,通过制度来约束和规范“裸官”现象无疑更值得关注,一些具体的规定将从源头上影响“裸官”今后的命运,它更能决定整治“裸官”的成效,也因此,过去广东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受到足够的关注,一些规定因为给“裸官”留有余地一度引发质疑。前年提出“裸官”不能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领导职务,当时就引发争议,原因在于,“重要敏感岗位”具体指代哪些职位并无明确界定,另外,诸多的腐败现象也显示,握有实权的副职岗位其实出事频率并不亚于党政正职,显然副职领导不应该在规范对象之外,若要对“裸官”彻底说不,就必须扩大规范对象的范围。
  
  较之过去的制度建设,此次草案明确要求“裸官”不得担任领导职务,其约束范围显然更大,另外,草案还要求在拟提任领导干部前报告个人房产、配偶子女就业等信息,这两个要求意味着,不仅现有的“裸官”将离开领导干部职位,今后在提拔领导干部时也可避免“裸官”。如果规定能够落地,今后“裸官”群体无疑将在体制内被边缘化,而因“裸官”现象而流失的民众对官员群体的信任感也有望恢复。
  
  当然,“裸官”问题不会就此彻底解决,毕竟目前的规定仍有其局限性。从反腐的角度看,“裸官”与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即便不担任领导职务,只要权力未能得到有效约束,非领导的“裸官”还是可能贪腐,因此,对于“裸官”群体,除了规范还须有更切实的举措。近来我国加强和其他国家追逃贪腐官员方面的合作,将反腐阵地推至海外,若力度得到保障,“裸官”的腐败便利将不复存在,国内与海外双管齐下,就有望达到这样的目标:反腐行动无远弗届,就算官员了无牵挂,身在海外,也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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