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一则讲述全国5000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处于“沉睡状态”的新闻引发了众多业主的关注。尽管这不是一个什么新问题,但舆论的风潮还是再度将房屋维修资金的诸多现状给问题化了。不知道是否为巧合,到了上周,酝酿已久的《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终于出炉。
2008年,建设部和财政部曾联合发布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但6年之后,广州版的实施细节才正式出台。按照专家的解读,新办法针对业主欠交拖交维修资金、发生紧急情况未能及时使用维修资金、房屋产权转移后维修资金分户账更名难等问题,提出了新的规定和指引。尤为值得肯定的是,新办法首次提出,允许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小区业主管理。这意味着业主或将可以自行决定这笔专项资金的使用、增值方式、监管等,或将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而资金的使用如何监管也备受关注。这一点,也恰恰回应了所谓资金“沉睡”的指摘。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能够划归业委会本身,而不是像之前那样由房管局来代管,对于业主来说,好事总是大于坏事的一面。之所以不用“喜大普奔”来形容上述新规,原因主要在于广州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比例太低。按照2013年的数据,广州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比例仅25%,也就是说,有资格来自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仅占总数1/4。更何况,这还包括了不少名存实亡、缺乏自主性的小区业委会在内。
业委会成立比例过低,房管局的说法是业主热情不足,权利意识不够强烈。或许,这一说法并非信口开河,在实际的生活里,普通的中国城市居民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公共参与经验,久而久之,没有热情,变得麻木也就可以理解了。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中国人公共参与经验不足是事实,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却也不可否认。事实上,一些希望成立业委会的居民在实际的申请流程中遭遇了各种阻力,例如物业公司的阻挠,官僚机构的拖沓等等。这些阻力的客观存在,也不利于业委会的成立和真正发挥作用。
对于新办法的讨论,有一部分意见认为业主自行管理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毕竟“自己当家做主”需要业主们时间、精力的投入,更需要公共协商精神的成长。但相对于这样比较“高级”的担忧,正如前面分析的,很多业委会尚未成立的小区,目前还无法享受到这样级别的“忧虑”。当然,问题本身是基于具体情况发生的,不同阶段面临不同问题,新办法的出台对于已经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如何真正利用好专项维修资金,给出了细致的操作规定,非常值得肯定。
要高效、安全地利用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显然不能依靠房管局的代管,也不能奢望“客大欺店”的物业公司,由业委会自己来治理,这是最好的结果。所以,成立一个业委会,并且是一个靠谱的、可以自主的业委会,这就显得很关键了。只有业委会靠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这块好钢才能及时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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