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7月28日讯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确保我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省于今年初,制定出台了《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日前,我省再次印发了《关于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意见》针对我省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小、散、乱、差”、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食品等突出问题,在全面分解落实国家确定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了切合我省实际的新举措。首先在治理整顿突出问题方面,除按国家要求对9个方面突出问题进行治理整顿外,结合我省实际,特别提出对清真食品和食品包装、容器、清洗剂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清真食品监管力度,查处冒用“清真”标识、无证经营、经销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等违法行为,实行清真食品专柜(专区)销售。另外,还将在严格监管执法方面,在国家工作安排的基础上,结合贯彻落实我省食品安全三项制度,重点增加了6条新的措施,突出严格许可、严格监管、严格处罚和严肃问责,主要就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监管、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追溯管理、超范围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后续处理、餐饮器具消毒监管、食品监督抽检以及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在监管制度建设方面,增加了实施“网格化”、“痕迹化”监管制度的措施,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其次还将在每季度进行“飞行检查”,采取横向比较、纵向排名的方式进行通报,将检查情况向市州政府通报。
《意见》确定的主要政策包括深入开展整顿治理,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做好10个方面的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主要包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食用油专项整治;清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儿童食品、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专项整治;“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专项整治、网络食品交易专项整治等。
同时,将依法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严格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追溯管理,坚决制止超范围生产经营,加大对食品监督抽检频次及不合格食品后续处理力度,查处餐饮器具消毒不规范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强化公安机关专业打击力量。完善食品质量标识制度,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通过实施“网格化”、“痕迹化”的监管和食品安全约谈制度,层层落实监管责任。继续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职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
另外,还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社会共治。探索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企业责任首负制、惩罚性赔偿机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等,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和食品品牌建设、食品安全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加强信息收集和舆情监测,提升应急能力,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危害。同时,还将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将督查考评作为政府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依据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纪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失职渎职责任。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