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关键在“权力入笼”

时间:2013-11-05 14:5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宋秉阳 点击: 载入中...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于最近先后连续两次发出通知,公布取消和免征3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公布的涉及林业、教育、工商、水利、烟草、农业、统计、质检、等中央国家级层面十八个部委与局会,包括绿化费、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企业年度检查费、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等在内的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取消和免征;2013年10月16日又发文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叫停取消各省(区、市)地方设立的314项五花八门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综合新华社等媒体报道)
 
  取消和免征数百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为了落实新一届中央政府关于深化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能够有效的减轻企业、社会和居民负担,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我们看来,长期以来,权力审批给地方带来的巨大利益将成为中央政令落实的主要障碍,地方政府如何舍弃手里的“香饽饽”而将权力拱手让出?
 
  毋庸置疑,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能够得到真正全面的取消和免征,就看能不能把地方官员的行政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让他们处于不想收、不能收、不敢收的境地;中央决策的全面执行,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的话讲“关键在于落实”,在于建立健全和落实工作责任制,落实既定收费事项的取消和免征工作,特别在目前政治监督纠错环境机制有缺陷的情况下,主要依赖于中央和省级党政部门如纪委监察和巡视督察等方面的组织切实有效地督查巡视与追责处罚。对它的执行与否,是检验中央政策执行中是否存在肠梗阻、堰塞湖现象和不到位情况及出现政令不畅问题的实际依据,是衡量执收部门和单位行政官员是否勤政廉洁、为民服务的称尺标杆,同时也会考量和反映出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对中央决策的敬畏程度、工作态度和执行情况。
 
  在这些被取消或免征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中,拿涉林业的绿化费来说,该项收费起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政策、已有30多年的长久历程,是根据1982年2月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1989年7月财政部、全国绿化委员会、林业部颁布的《全民义务植树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造林绿化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全国无统一标准规范、由各省(区、市)及其属地的人大或政府制定条例或办法、自行其事确定缴纳高低不等的费额等,涉及影响的地方范围最广(包括全国各省区市)、贡献单位人员庞杂(约有十亿之巨)、主要由党政机关及其企事业单位工薪族人士买单从工资中强行扣缴、全国历年累计征得的资金数额肯定巨大但在目前尚不十分明确到底有多巨大、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舆论关注与各界群众反响强烈最大的收费项目。但就从这一项改革来说,触动如此之多群体的利益,难度可想而知。何况,延伸至教育、卫生、医疗等领域。
 
  由此观之,要让取消和免征政事业性收费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就必须严格执行两部委制定的相关规定,疏通中央至地方,以及地方内部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建立起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利益协调机制,不推诿不扯皮,能够高效的完成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除此之外,要建立起相应的问责机制,对拖延或拒绝执行的单位或个人严厉问责,只有让制度来规范部门及权力主体的行为,才能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才能从根本上推动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顺利展开。(作者单位:甘肃白银市林业局)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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