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处警程序违法试用期民警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大西北网白银讯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董子彪)接到群众报案,景泰县公安局中泉派出所指派试用期内民警处警,并对打人者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案者遂将派出所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处罚决定违法。10月25日记者获悉,该案日前由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做出判决,支持报案者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派出所负担。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景泰县中泉乡吴某某母子遭到他人殴打,向中泉派出所报案。接警后,中泉派出所指派两名试用期内民警处警,并在现场制作了询问笔录。后中泉派出所经过调查取证、告知等程序,于2016年2月4日作出景公(中)行罚决字[20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打人者苟某某处以罚款500元,且已执行。随后,吴某某母子对处罚结果不满,并就派出所指派试用期内民警处警等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中泉派出所行为违法。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案件因民间纠纷引发,第三人苟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情节较轻,中泉派出所根据法律规定对第三人处以罚款500元适用法律正确,量罚并无不当。但是派出所接警后指派没有执法资格的民警处警并作出处罚决定,程序违法。鉴于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对原告的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属于程序轻微违法,遂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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