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均防护面积0.4平方米 不及国家要求的一半
11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自治区实施〈人防法〉办法》基本情况的汇报。
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自治区实施〈人防法〉办法》情况进行视察,是2016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工作。2月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到自治区人防办进行了调研,3月初先后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进行了视察。
据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谢煊介绍,近年来,新疆人防事业取得了很大成绩,到2015年底,全疆人防工程面积总和达到了380多万平方米,人防重点城市人均占有防护面积由2010年前的0.16平方米提高到了现在的0.4平方米。然而,这仍然与国家人均1平方米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2015年,自治区本级已经建成基本指挥所、预备指挥所、应急指挥中心和移动指挥平台,为防空袭和应急指挥提供了系统完备的指挥平台。目前,新疆自治区人防建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人防建设没有融入城市建设之中,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晰,人防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伊那木·乃斯尔丁在听取汇报后说,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人防工作,加大人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营造推进人防法制建设的良好氛围,尽快科学编制人防建设规划、加强平战结合、加大人防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将人防资产资源和战备工程设施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