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婚:即“童养媳”,或称“小引媳妇”,多为家贫无力抚养,便将未成年女儿许配给人,男人也多未成年。女方去男方家其地位低下,基本是“鸡叫头遍就起床,扫院担水整日忙”,只能等到成年正式完婚,其地位才会改变。
小女婿婚:男家宽裕而缺劳力,便托人将贫家十六、七岁左右女孩娶给尚小的儿子为妻,称之为小女婿亲。这种婚姻大多酿成悲剧。
指腹婚:多为两家相处友好,妻子同时怀孕,相约如生一男一女者,成人后此二人便结为夫妻。
表亲婚:为使血缘关系延续,姑表兄妹或姐弟由父母作主成婚。民间虽有此俗,但多被否定,因近亲结婚不利于后代。
换头婚:也称交换婚。因男方两家贫困或一方当事人有某种生理缺陷,双方约定相互以女儿许配,被称为”换头亲“。此俗至今仍出现。
入赘婚:俗称“倒插门”、“入门亲”、“招女婿”,或称“招亲”。旧时上门女婿多被轻蔑,今女婿入赘多视为光荣,且受法律保护。传统上所生长子,一般随母姓,以“顶门立户”,其他子女随父姓,也有皆随母姓或父姓的。
转房婚:婚后男女一方亡故,亡者兄或弟,姐或妹再续其婚姻,叫转房亲。此俗人多不以为怪,乃至赞许。
冲喜婚:也叫慌婚。订婚后,男方父母或本人沉疴在身,便提前完婚,借以“冲喜”,待其健康。
招夫养夫:婚后丈夫患重病或致残、瘫痪,夫妇商定,让妻再招夫以维持生计。此俗现已绝迹。
望门婚:婚前未婚夫夭亡,按封建礼教,女子从一而终,于是抱着公鸡拜堂成亲,称为望门婚。此俗早就不受人赞许,今已绝迹。
冥婚:也叫“阴婚”。定婚后,婚前男女二人双亡,两家便议定合葬,作“阴间”夫妻。
嫁娶:旧时男婚女嫁均要遵循“六礼”规范。辛亥革命后,其礼仪虽有改新,然封建礼制仍被沿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的婚姻制度确立,但旧式礼仪的彻底革除还尚待时日。定西人民习惯例行的婚礼程序,因各地地域的不同,虽有差异,且基本上是一致的。
婚龄:旧时汉族婚龄一般偏小,男子15-20岁,女子15-18岁,富贵人家更尚早婚,十二三岁结婚并不罕见。《婚姻法》实施后,法定为男20周岁,女18周岁。1981年改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提倡晚婚,早婚之俗被革除。旧时富贵之家纳妾有多至二、三人者,贫者终身“打光棍”者有之,现今全部绝迹。
问亲:即议婚,旧时,男女婚姻听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先由亲友牵线,家长择门选女,选准之后,男方便请媒人备礼物去女方家问亲,进入相亲阶段。如果女方未曾谋面,男女相互见面,或由媒人带男方到女方家去见女的一面,叫“纳采”。女方同意,男方则请媒人向女方家索要女方生辰八字,叫“问名”。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在红纸上写成“庚贴”(有的地方从简,只口头表达),由阴阳先生按“五行八卦,相生相克”的原理进行推算,谓之“合婚”,(也有叫“合肖”的)。如婚姻平顺合上了,由男方通知女方,这叫“纳吉”,如不合则原礼物退还作罢。然后,男方择定吉日,请媒人正式告知女方定婚时间,并准备婚礼。此期间,双方家里如出现意外事故,诸如碰破碟碗盆杯,牲畜病死或家人患病等,则认为不吉不顺,无缘成亲,由媒人通知对方取消定婚之事。
订婚:俗称“攀亲”、“喝酒”。定亲之日,男方父亲携儿子和媒人一起,带酒(2瓶,用红线绳相系)、聘金、衣料、首饰、四色礼品(糕点、糖果、茶叶)等彩礼(有的地方装入箱笼,或桃或担),到女方家去定亲,这叫“纳征”。女方家备酒席招待来客,并索要彩礼,俗称“要彩礼”,男女双方与媒人经共同商议,最后确定彩礼。然后男女双方在宴席上即向双方长辈及亲友敬酒,改换称呼,长辈及亲友则要向男女二人给“红包”,钱多少各按经济状况而定。之后吃饭喝酒,尽兴而散。男方离开时要把原带来酒的两个空酒瓶带回(内余酒少许),女方则往酒瓶中装米面少许,取“米面夫妻”之意,这叫“定亲”、定婚。至此婚姻关系正式确立。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