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轨道交通项目房屋征收办法今起实施
房屋被征,选择货币补偿将获30%奖励
本报讯(记者 石玉龙)2月28日,记者从兰州轨道办获悉,兰州轨道交通一号线将于今年6月全线铺开建设,为保证轨道交通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兰州市实际的《兰州市轨道交通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并于3月1日起实施。
1逾期未达成协议依法征收
《办法》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将房屋征收决定以公告形式予以发布。征收现场应当设立办公室,将补偿方案、分户补偿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住户咨询,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坚持做到先补偿、后搬迁。
对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区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报请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房产征收不低于同类地段市场价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评估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类似地段房屋的市场价格。
《办法》首次提出评估机构由各区县房屋主管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根据有关规定选定评估机构,而不再由政府部门指定。
3非住宅房屋征收只采用货币补偿
未经批准将住宅房屋改编为非住宅房屋使用,且用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及完税凭证,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房屋,按住宅房屋补偿,另按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给予3个月的补助。轨道交通项目非住宅房屋征收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不采取其他补偿方式。
4选择货币补偿以评估价为基数奖30%
轨道交通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鼓励货币补偿。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数奖励30%。鼓励按期搬迁,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住宅每户奖励1万至3万元;非住宅每户奖励1万至5万元。征收租赁房屋,仅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异地产权调换的,安置区位每降低一个地段类别,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基础上,无偿增加15%的建筑面积作为补偿。住宅房屋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房屋租赁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进行补偿。
5临时安置费每月不低于800元
临时安置费(过渡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一类地段每月每平方米20元;二类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8米;三类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6元;四类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4元。搬迁时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过渡补助费,以后每12个月发放一次。临时安置过渡期限一般为36个月,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算起。住宅房屋按规定标准计算,一户临时安置费每月不足800元的,按800元发。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补助3个月临时安置费。
6国有直管房屋产权调换后性质不变
国有直管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调换后的房屋互不结算差价,仍为国有直管房屋,由原承租人继续承租使用。国有直管房屋产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产权人,百分之七十给承租人;非住房货币补偿金额的百分之四十给产权人,百分之六十给承租人。
背景资料
轨道交通一号线征收范围划定
兰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全长26.8公里,全线涉及征收面积约32万平方米,征用集体土地约260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为城关区段(包括东岗车辆段、东岗站、焦家湾站、拱星墩站、东部市场站、五里铺站、盘旋路站、东方红广场站、省政府站、西关什字站以及各站点周边土地的征地征收)、七里河区段(包括控制中心、文化宫站、小西湖站、七里河站、西站什字站、土门墩站、奥体中心站、马滩站以及站点周边土地的征地征收)、西固区段(包括陈官营停车场、陈官营站及各站点周边土地的征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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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轨道交通建设所需盾构将在新区生产
本报讯(首席记者 崔亚明)2月28日,记者从兰州新区了解到,兰州轨道交通施工必须的设备——盾构管片3月将在兰州新区正式投产实现本地化生产,为兰州轨道交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据介绍,盾构管片是盾构施工的主要装配构件,是隧道的最外层屏障,承担着抵抗土层压力、地下水压力以及一些特殊荷载的作用。盾构管片是盾构法隧道的永久衬砌结构,盾构管片质量直接关系到隧道的整体质量和安全,影响隧道的防水性能及耐久性能。由于兰州市具有流沙、湿陷性黄土,且轨道交通一号线施工需穿越黄河等特点,施工中所需的盾构管片必须特别设计制作。为此,去年刚刚在兰州新区落户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兰州隧道装备有限公司专门为此量身打造所需盾构管片。目前管片生产所需的模具已陆续到位并进入安装调试,有关的调试生产准备工作已就绪,计划3月份投入生产。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