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全省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公布

时间:2023-02-28 20:3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 王志俭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记者 王志俭)2023年2月28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全省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席小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牛荣,介绍十大案件的评选情况和典型意义,发布十大案件案情和裁判结果,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牛荣发布l了2022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2021年7月,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陇南中院裁定受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受理该案后,陇南中院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组成评审主体,确定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裁判结果】2022年6月,陇南中院裁定,批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恒康医疗破产重整程序,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裁定内容。
  
  2、温某某家属诉刘某某、张某某、蔡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1年3月18日,刘某某到某开锁店要求经营者温某某为其房门开锁,温某某携带工具随刘某某至其居住的某小区三楼住所。因温某某始终无法开锁,其便与刘某某敲开四楼住户的门,查看后决定采取吊绳入窗的方式从四楼进入刘某某三楼房间,再从内开锁修理。决定之后,温某某自行离开并向附近熟识的蔡某某借取绳索,并找张某某协助拉绳。随后,温某某将绳索中段部位绑在腰间,由刘某某、张某某分持绳索两端将其缓慢吊下,吊坠过程中,张某某所持绳索一端突然断裂,致使温某某掉落摔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温某某家属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某、张某某、蔡某某赔偿温某某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64312.76元。
  
  【裁判结果】2021年11月,清水县法院一审判决,死者温某某家属自行承担各项损失80%的责任,刘某某承担20%的责任。2022年6月,天水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宋某宁与宋某军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
  
  【基本案情】2008年8月,宋某才与马某某共同收养原告宋某宁,并办理收养手续。2011年9月,宋某才与马某某协议离婚,宋某宁由马某某抚养。双方离婚后,原告宋某宁跟随马某某前往新疆共同生活至今。2012年12月,因宋某才年迈、生活无法自理,在村民委员会主持下,宋某才与宋某军签订《赡养协议》,约定宋某军承担宋某才的赡养责任,在宋某才去世后由宋某军继承其全部房屋及宅基地。后宋某军按约对宋某才履行了赡养责任。2020年8月,宋某才因病去世。2021年,宋某才所有的房屋及宅基地被拆迁,分得拆迁补偿款120000元,由宋某军领取。原告宋某宁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赡养协议》,并要求被告宋某军返还拆迁补偿款120000元。
  
  【裁判结果】2022年8月,张掖甘州区法院判决,宋某才与宋某军签订的《赡养协议》为遗赠赡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依法驳回原告宋某宁诉讼请求。
  
  4、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民勤县某某矿业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20年1月,绿发会以某某公司在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及报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民勤县红崖山水库上游建成并投运一座大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向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查明,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由石羊河下游民勤段河流湿地与红崖山人工沙漠水库组成,2017年12月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某某公司在未取得规划许可、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无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的情况下,2013年4月起在红崖山水库入口处修建了一座近300米长的大桥,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诉讼过程中,某某公司按照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对违建大桥进行了拆除。经损害评估,认定大桥建设区域内植被破坏,导致气候调节、水文调节、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多个生态服务供给量下降,违法建桥区域生态修复费用为91667元,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失为1351313.75元。
  
  【裁判结果】2021年9月,甘肃矿区法院一审判决,某某公司赔偿违法建桥区域植被修复费用及路桥存续和拆除后生态恢复期间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1442980.75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2021年12月,省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上述一审判决。
  
  5、河北某某种业公司诉武威市某某种业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基本案情】河北某某种业公司起诉武威市某某种业公司侵害其玉米植物新品种“万糯2000”的亲本自交系“W68”的技术秘密,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150万元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武威某某种业公司辩称,其未生产过自交系种子“W68”,“W68”玉米自交系种子仅是一个虚拟代号,并非国家授权予以保护的繁殖材料,请求驳回河北某某种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2021年7月,兰州知识产权法庭一审认定,“W68”玉米品种属于未公开的技术秘密,武威某某种业公司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W68”技术信息,构成侵权。判决,武威某某种业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50.5万元。2022年11月,最高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张某某网络猥亵儿童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某利用QQ软件添加被害人某女为好友,后张某某多次通过QQ向被害人发送大量淫秽图片及视频,同时在聊天中得知被害人系13岁左右初中一年级学生,仍继续向其发送淫秽图片及视频,且引诱并要求被害人自拍裸照及隐私部位照片、视频供其观看。
  
  【裁判结果】2022年5月,永登县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认罪服判。
  
  7、马某某等7人危险驾驶“飙车”案
  
  【基本案情】2021年8月19日21时许,马某某、齐某等8人在兰州市安宁区洄水湾集结后,出于追求刺激、显示车辆性能、炫技、耍帅等动机,分别驾驶摩托车沿北滨河路实施超速竞驶、随意变更车道、在机动车间穿插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到达元通大桥后,部分涉案人员在桥上有“动力翘头”等危险行为,并以超过限速100%,部分超速200%追逐竞驶。2021年8月20日,视频在网络上广为传播,引起了网民强烈不满,纷纷通过微博、抖音、头条等平台,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裁判结果】2022年6月,兰州城关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等7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到四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8、罗某某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罗某某(犯罪时16周岁)于2020年4月2日20时许,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某小区附近,与曹某某发生争执后相互厮打,被告人罗某某持刀将被害人曹某某腹部刺伤。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某于2021年2月1日向警方投案自首。破案后,被告人罗某某及其家属向被害人曹某某赔偿75800元。审理期间,经调解,被告人罗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曹某某经济损失90000元,得到了曹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
  
  罗某某的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监护人责任意识不强。
  
  【裁判结果】2022年1月,兰州城关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9、甘肃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诉某某县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案
  
  【基本案情】甘肃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从河南省某肉食品有限公司购进25吨多猪肉产品,并存放在甘肃某食品冷藏公司冷库中。2018年10月,从湖南省某开发有限公司分批购进55吨多猪肉产品,分批存放在甘肃某食品冷藏公司冷库中。2018年11月,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检测报告书,样品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某某县政府依据检测报告,分别向甘肃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作出《销毁令》,对80.925吨猪肉产品予以销毁,但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该公司于2021年7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某某县政府进行行政补偿。
  
  【裁判结果】2021年12月,武威中院一审判决,某某县人民政府对甘肃某某食品有限公司80.925吨猪肉产品作出补偿。2022年6月,省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甘肃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
  
  【基本案情】2022年初,天水中院立案受理部分农信联社与甘肃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系列执行案件,申请标的37.3亿元。该系列案件均为银行向涉某某房地产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发放大额贷款后,各房地产公司因无力按时偿还借款本息而被诉讼或仲裁。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共立案80余件。
  
  【执行结果】该系列案件采取“一拍即得”财产处置方式,在拍卖公告期满并流拍后,以流拍价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46件,执行到位15.45亿元。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席小鸿席小鸿就十大案件评选情况、发布理由和典型意义作了介绍。
  
  2022年,全省法院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审理、执结了一大批案件。今天发布的十大案件,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这十大案件是通过中级法院、省法院各业务部门精挑细选、好中选优推荐上报,经层层把关、严格筛选后脱颖而出,并由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的。它们涵盖了民事、商事、刑事、行政、环资、执行等领域,具有案件事实的典型性、新颖性,裁判结果的引领性、示范性,以及社会影响力大、公众关注度高等显著特点。下面,我介绍一下典型意义:
  
  首先,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全省法院深入贯彻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十大案件中有四个民商事案件,就是要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示范作用,以案例示范的“小切口”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大难题”,切实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案件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审判与助企纾困相结合,灵活运用破产重整程序,实现了“带病企业”的“涅槃重生”,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稳定了企业职工就业。该案的成功审理,得到了最高法院、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是人民法院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成功范例。案件2温某某家属诉刘某某、张某某、蔡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案。该案围绕“群众身边的热点事件”,从小切口入手,生动地体现了民事行为的行使需要公民以合理、恰当的方式进行,对什么情况下履行警示提醒义务,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进行了释法说理,对推动形成文明风尚具有良好示范作用。案件3宋某宁与宋某军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人民法院判决未依循“子女必然享有继承权”的传统思维,判处遗产归属非亲生子女的实际赡养人,秉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彰显社会正气,有利于弘扬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审判类似继承纠纷案件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案件5河北某某种业公司诉武威市某某种业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该案是兰州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第一起涉及育种材料商业秘密的案件,案件办理中,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就必须把种子牢牢攥在自己手里”的重要指示,公正判决对于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护种子安全、构建农作物育种成果综合法律保护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其次,在惩治刑事犯罪工作中,我们选取了张某某网络猥亵儿童案、马某某等7人危险驾驶“飙车”案、罗某某故意伤害案这三个案件。其中,案件6被告人张某某利用互联网形成的虚拟空间作为犯罪工具和场所,引诱被害人自拍裸照及隐私部位照片、视频供其观看。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充分表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犯罪发生在哪里,人民法院就打击到哪里。同时也提醒学校和家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情况的监管,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案件7马某某等7人危险驾驶“飙车”案。本案中“飙车”行为人虽然没有造成实际的交通事故,但“飙车”行为人主观上持有放任态度,体现了对生命的漠视,撞击的是整个社会的安宁。相关视频在网络媒体传播后受到了广大网友的批评、举报,充分说明人民群众对这种行为深恶痛绝。本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决,引导了社会面的行为规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案件8罗某某故意伤害案。人民法院对本案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甘肃省首份家庭教育令,同步在法院公众号发布“熊孩子如何管”通讯。这既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创新举措,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教育目的,对于引导家庭和社会各界形成合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案件4的处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了人民法院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司法理念,为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保护,筑牢西部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典范。
  
  第四,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案件9甘肃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诉某某县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案的判处,充分发挥了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职能,规范了行政机关的强制行为,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裁判结果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很强的指导、示范意义。同时,向外界展现了我省行政审判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担当作为和坚定决心。
  
  第五,在执行工作中,我们选取的案件10甘肃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该案坚持对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优先办理”和“快立、快审、快执”原则,人民法院克服系列案件多、标的额大,抵押物均在异地,情况复杂等困难,发挥司法智慧,因案施策、多措并举,缩短执行期限,增强执行质效,提高执行到位率,尤其是创新“一拍即得”财产处置方式,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率、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该案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于始终,既体现执行强制力,又兼顾司法温度,实现案结事了,做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问答
    
  甘肃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案例指导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有什么作用,省法院采取了什么措施加强案例指导工作?
  
  牛荣:近年来,全省法院案件量持续大幅上升,基本保持在年55万余件。与此同时,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给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司法裁判尺度、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带来新挑战。做好案例指导工作,形成可参照、可遵循的裁判规则,对统一裁判尺度,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审判质量意义重大;法律及司法文件不可能完全罗列社会关系,需要进行再解释,案例能够发挥“释法”功能,为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照,从而起到“补法”作用,发挥“统法”价值;案例通过深入浅出地释法说理,能够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效裁判的认同感、信任感和满意度。
  
  省法院高度重视案例指导工作,一是完善案例发现培育机制。全省法院不断增强“沙里淘金”和“慧眼识珠”的能力,挖掘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指导性的案例,充分发挥了宝贵案件资源的价值作用。二是每年开展十大案例评选,同时开展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评选,加大了案例的发布、指导力度。三是发布的案例,都经过审判委员会认真讨论,确保每一个案例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四是建立了典型案例评审专家库,聘请64名法学专家和高层次资深法官担任评委,提高了案例评选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五是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实施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有效解决“类案不同判”问题。
  
  中国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结合落实省十四次党代会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对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保护、守好安全稳定底线、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安排部署,法院系统采取了哪些措施贯彻落实,下一步要做好哪些工作?
  
  牛荣:近五年来,全省法院围绕党和国家中心、重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寻求破题之策,谋划思路举措,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省法院扫黑办等28个集体51名个人获得全国、全省表彰。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设立兰州环境资源法庭,审结环资案件2.39万件,长江、黄河一体保护新格局全面构建。全力服务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审结知产案件6061件,同比上升570%,植物新品种权司法保护在全国法院长期保持领先地位。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金融借款等纠纷案件33.79万件,开展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专项清理,执结案件1136件,到位金额81.83亿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涉及法院的“三项指标”大幅提升。
  
  刚才,我们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包括恒康医疗集团破产重整案、矿业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县政府行政补偿案、房地产公司系列执行案,这些典型案例是全省法院对标对表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始终保持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同频共振,精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代表,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各种复杂矛盾依法处理的经验总结和规则提炼,起到了“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良好示范作用。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牢记“国之大者”,一是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守好“七个安全”,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甘肃、法治甘肃。二是把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与服务“一核三带”区域发展、“四强”行动结合起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围绕塑造创新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保障绿色发展,推动知识产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甘肃模式”提质增效,打造服务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的新高地。
  
    央广网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当前,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对发生在身边的热点、焦点问题关注度高,人民法院在践行司法为民,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保障民生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案例指导起到了哪些作用?
  
  牛荣:全省法院聚焦民生问题,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守护好百姓“养老钱”。积极参与化解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让老百姓“居有所安”。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广泛开展“预防校园欺凌霸凌”等活动。畅通司法救助渠道,为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减、缓、免诉讼费。同时,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强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把法院真正搬到了群众的“家门口”“掌心里”。
  
  在个案审判中,人民法院坚持“人民有所呼,法院有所应”,围绕反映强烈的“扶不扶、救不救、追不追”等问题,通过司法审判守住人民群众“头顶上、脚底下、舌尖上”的安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天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件中,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就有6个,这些案件都与人民群众的民事行为、交通安全、遗赠赡养、食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息息相关,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活教材”,有利于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形成良好道德风尚和正确价值导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和崇尚法治、信仰法律、尊重司法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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