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第十五场)。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梁朝阳,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浩,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谢宝成,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涛,同时视频连线天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贾义翔,通报我省新冠肺炎疫情的最新情况及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梁朝阳就2021年11月1日0时至24时,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作了通报。
一、疫情情况
2021年11月1日0时至24时,甘肃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8例,均在天水市。
截至11月1日24时,本次疫情全省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13例。其中,兰州市68例,天水市23例,张掖市15例,嘉峪关市5例,陇南市2例。
二、患者救治情况
我省113例确诊病例中,106例在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雁滩分院治疗,7例在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国家、省、市专家组全力救治,2例确诊病例已由危重型转为重型,目前没有危重型病例。
三、防控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精准施策,分类开展防控。兰州市、天水市持续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摸排筛查,加强核酸检测和流调溯源、社区管控等力度,最大程度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张掖、陇南、嘉峪关持续加强重点人群筛查管控,严防疫情反弹;其他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持续加强交通检疫、人员管控等措施,严格防范疫情输入。截至11月1日,全省累计完成流调5.24万人次,追踪密接者0.64万人、次密接者3.6万人。其中,兰州市、天水市、张掖市、嘉峪关市、陇南市、酒泉市等6市共追踪密接者0.55万人、次密接者1.75万人。
四、生活物资保障供应情况
省市场监管、商务部门持续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抽调专门人员到9家大型超市、37家中央厨房及兰州市主要市场蹲点,协调督促企业做好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调入、销售、库存和在途运输、稳价等工作。目前,全省“菜篮子”农产品供应充足、品种丰富,肉蛋奶价格平稳。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疫情形势,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及时优化调整防控策略,抓紧抓实各项防控措施。同时,我们将着力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
当前我省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关注权威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理性储备生活物资,科学安排居家生活,有序参加核酸检测,细致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社区管控,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天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贾义翔对天水新增病例和疫情防控作了通报。11月1日,天水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8例。截至11月1日24时,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3例。
一、新增确诊病例基本情况
病例16:董某某,女,16岁,现住天水市秦州区精表路。10月31日核酸检测为阳性,经省级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17:魏某某,女,15岁,现住天水市秦州区精表路。10月31日核酸检测为阳性,经省级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18:董某某,女,18岁,现住天水市秦州区精表路。10月31日核酸检测为阳性,经省级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19:常某,男,16岁,现住天水市秦州区精表路。10月31日核酸检测为阳性,经省级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0:张某某,女,31岁,现住天水市麦积区渭南镇马嘴村。10月31日核酸检测为阳性。经省市级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1:张某某,男,40岁,现住天水市麦积区道北街道北山路天乐苑小区。10月31日核酸检测为阳性。经省市级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2:胡某某,男,37岁,现住天水市麦积区惠民小区。10月30日在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为阳性。经省市级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3:史某某,女,23岁,现住天水市麦积区新建巷。10月30日在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为阳性。经省市级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以上8人,均已转至定点医院集中隔离治疗,目前情况稳定。
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全面加快核酸检测。着力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强化人员培训,合理设置采样点布局,同步优化完善核酸检测采样、送样、检测、报告机制,秦州、麦积两区新增核酸采样点150个,共设置采样点572个。统筹用好市内外检测力量,从市内五县向两区调配医务人员520名,平凉、白银市450名医务人员支援天水,截至11月1日24时,两区第三轮大规模核酸采样51.57万人,已检结果阴性19.87万人,待出结果31.7万人。
二是持续开展重点人群流调排查。国家、省上统一调度,增派国家流调专家40人、省内流调专家56人,指导天水快速开展“十同”人员流调排查,第一时间锁定密接人员和次密接人员,极大提高了流调效率。截至11月1日24时,天水市累计追踪密接者1196人、次密接者4426人,全部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相关区域协查信息已及时发布。
三是集中开展隔离管控。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点管理,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强化隔离点外围管控、服务保障和医疗废弃物处理,认真做好人员管控、健康监测、环境消毒、垃圾处置等工作。目前,全市共设置集中隔离点99处、隔离房间7373间;已启用集中隔离点52处、隔离房间5472间。
四是严格落实社会面管控。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及时升级管控措施,以创建无疫小区为抓手,对城区所有小区实行分级、网格化管理,20个封控小区严格做到足不出户、服务上门,1607个管控小区做到足不出小区,其他作为防范小区实行出入证管理。划定社区基础网格1683个,配备网格员2599名,积极做好秩序维护和群众解释工作。
五是全力做好群众生活服务保障和宣传普及。进一步完善市场应急保供机制,加大生活物资供应力度,积极拓展配送渠道,确定配送承担企业、保障供应企业等27家,全力保障封控小区居民正常生活需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权威解读疫情防控政策,广泛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全面提高全民防控意识和能力。
下一步,天水市将围绕查清疫情传播链、提高核酸检测效率、加强重点人员隔离管控等工作,统筹各方力量、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不留死角盲点,全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遭遇战阻击战,守护好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谢宝成就省医保局在疫情防控方面的工作作了介绍:本轮疫情发生以来,省医保局主动担当、认真履职,迅速采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措施,全力以赴助力打赢我省疫情防控阻击战。主要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紧急拨付救治预付金
10月25日,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持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紧急拨付救治预付金,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确保新冠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截至10月31日,全省医保部门已向承担新冠疫情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2.83亿元。
二、全额保障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医疗救治费用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实行特殊政策,由医保基金和财政补助共同负担。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将异地就医人员(省内异地与跨省异地)和本地参保人员一并纳入医疗费用结算,异地就医确诊患者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由就医地医保部门直接结算,确保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三、着力保障疫情防控医药物资采购
10月22日,省医保局印发《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采购保障工作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全力畅通疫情防控医药物资应急挂网绿色通道、简化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阳光挂网申报办理程序、倡导疫情医疗防控物资生产(经营)配送企业共担社会责任,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供救治药品、疫情防控物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试剂保障供应。截至10月31日,全省共有30种319个品规的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和1800余种疫情防控物资在省级采购平台挂网,包括防护类产品和消杀类产品,其中紧急挂网12家本省企业64个消杀防护类产品;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共有200余个产品挂网,目前均能保障防护和检测的需要。
四、全力保障新冠疫苗全民免费接种
今年以来,省医保局牵头建立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迅速安排疫苗及接种费用预算56.8亿元,保障我省开展疫苗全民免费接种。截至目前,已会同省财政厅向省疾控中心拨付疫苗费用20.52亿元,向接种机构结算疫苗接种费用2.58亿元。
五、及时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从去年疫情发生以来,先后5次降低核酸检测价格,推动提高核酸检测普及率。2021年10月27日零点起,疾控检测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1∶1单样检测最高限价由60元/人次调整为57元/人次,5∶1混样检测最高限价由23元/次调整为22元/次,10∶1混样检测最高限价由15元/次调整为13元/次,同时,通过与核酸检测试剂生产企业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试剂谈判议价工作,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成本。
六、持续做好为民服务
实行医保“五办”事项,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一是引导办事群众和单位“不见面”办事。大力推行“掌上办”“网上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为办事群众和单位及时办理医保业务。二是“及时办”。对集中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的资金拨付和结算等事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处理。三是“便民办”。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疫情期间,为使群众少出门、少跑路,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量处方,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四是“延期办”。疫情期间,延长办理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医保费用时限,延长定点医药机构医药费用结算时限。五是强化责任“全力办”。确保医保经办服务平稳有序、不间断开展。
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涛就药监系统本轮疫情发生后所做工作作了介绍:自10月17日,我省突发疫情以来,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迅速响应,强化新冠病毒疫苗质量监管,健全零售药店“四类药”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稽查执法、检验监测、宣传引导”力度,推动“属地、行业、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有效保障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和供应。主要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履职尽责,迅速联动响应。严格履行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并运行疫情防控工作日调度工作机制,4次发文压实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责任。省药监局组成9个督查组对兰州市3县5区和兰州新区共120家零售药店落实“四类药”(止咳、退烧、抗生素、抗病毒)销售实名登记、报告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强力推动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零售药店“四类药”销售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药店监测预警“哨点”作用,同时加强对药品购进渠道、陈列储存条件的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的基本需求。第一时间开展核酸检测试剂、一次性医用口罩、外科口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等防控药械物资储备摸底,每日监测全省防控医疗器械产品库存情况。组织我省停产医用防护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现100%复工复产,我省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日产能达到145万余(只、套)。全省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库存成品及原料储备充足,上游供货渠道稳定,市场销量稳定且趋于下降,能够满足我省疫情防控需要。
二是聚焦重点,加强疫苗监管。高度重视新冠病毒疫苗的质量监管,持续全程督导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新冠病毒疫苗分包装生产。一是强化疫苗生产企业派驻检查制度,在原有两名驻厂检查员的基础上,增派4名专职省级GMP检查员承担派驻检查工作,实行“按批倒班”,严格疫苗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管;二是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批签发工作,严格疫苗批签发的现场审核,加强疫苗批签发的抽样管理和检验放行,确保质量符合标准。流通使用环节突出疾控机构、接种点和4家具有疫苗配送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证疫苗质量安全。
三是依法依规,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四类药”等重点防疫药械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防疫药械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非法渠道购进、不符合特性储运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售药店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四类药”销售实名登记不规范,信息登记不完整等问题通过采取告诫约谈、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等果断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中联动对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一并查处,督促市场经营主体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确保市场平稳有序。截至10月31日,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628人次,检查药械生产经营企业1751家次,责令整改128家,停业整顿46家,立案调查3家。
四是积极配合,强化联防联控。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紧密配合,落实会商研判、情报预警、协同共治工作机制,畅通信息交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各项举措有效衔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药监局大力支持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治中药制剂的配制和调剂,优化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先后对处方来源于“甘肃方剂”的扶正避瘟方、宣肺化浊方、益肺健脾方和藏药方的扶正避瘟丸、扶正屏风颗粒、宣肺化浊颗粒、培土益肺颗粒和催汤颗粒5个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予以备案。其中扶正避瘟丸、扶正屏风颗粒、催汤颗粒用于时疫的预防,宣肺化浊颗粒、培土益肺颗粒分别用于时疫的治疗和康复。近期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在全省调剂使用甘肃省新冠肺炎预防治疗康复方院内制剂的通知》,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调剂使用经省药监局备案的5个“甘肃方剂”制剂。
下一步,药品监管部门将发挥专业优势、职能作用,持续履行疫情防控药械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职责,持续做好零售药店“四类药”销售监测预警工作的督查指导,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加强对疫情防控药械生产储备供应企业、零售药店、疫苗生产储运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发挥药品专业监管部门的作用,积极做好合理用药用械宣传,普及安全用药和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产品正确使用等疫情防护知识,全力服务我省疫情防控大局。
记者提问
中青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至关重要,请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主要承担什么任务?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浩: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也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最有效的防线,加强社区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使所有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守住这道防线,就能有效切断疫情蔓延扩散的渠道。自疫情发生以来,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包括乡村卫生机构和人员)作为社区防控主要力量之一,履职尽责、冲锋在前、连续作战,积极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努力把好基层疫情防控的关口。主要承担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工作。特别是,兰州、张掖、嘉峪关、酒泉、天水等市已开展多轮次核酸检测,按照服务网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不分昼夜,加班加点,认真开展采样工作。这一点,大家有目共睹。
二是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严格按照“五个一”,即一支体温计、一瓶消毒液、一本宣传册、一个口罩、一张表格的要求,和街道干部一道,对居家观察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掌握每个人的健康状况。
三是做好集中隔离点管理。派遣医护人员进驻集中隔离点,负责开展人员健康监测、环境消杀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是配合开展封控区管理和流调工作。参与各封控区重点人群管控和摸排登记、健康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落实防控措施。
五是组织疫苗接种,抽调人员到各医疗机构,从组织动员、知情告知、注射疫苗等方面,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六是开展健康宣教工作。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熟悉签约居民的优势,通过微信群、电话等方式积极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宣讲,引导辖区居民少出门、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直接面对居民,面广量大,事务琐碎,社区疫情防控中随处可见他们的身影,他们舍小家、为大家,为做好疫情防控无私奉献、辛勤工作,守护了一方居民的健康安全。也希望广大居民理解并支持,配合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中国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采购是对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的重要保障,省医保局都做了哪些具体的工作?
谢宝成:我省疫情发生以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及时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和防护物资的应急保供机制,助力全省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确保相关药品和防护物资及时保障供应。
一是执行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药品和防护物资应急采购政策,确保“使用优先”。允许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采购重点保供救治药品、疫情防护物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试剂时,可暂不履行网上采购手续,先线下采购使用,后补充网上采购手续。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临时解除全省医疗机构非基药采购金额和品规的“双控”限制,实行全品种全规格药品采购无限制。对疫情防控相关药品临时解除“两票制”限制,进一步拓宽医疗机构采购渠道,保障临床使用。通过执行应急采购政策,确保了全省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零延时”采购。截至10月31日近一周内,全省医疗机构共采购113个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合计金额约416.13万元,采购渠道畅通。
二是开通企业疫情防控药品和防护物资应急挂网通道,确保“供应优先”。对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保供救治药品、疫情防护物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试剂在我省挂网开通“绿色通道”,允许企业直接申报,通过全流程网上办理方式,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进行挂网。截至10月31日,我省药品采购平台共有30种319个品规的省疫情防控重点保供救治药品挂网,做到了应挂尽挂。另外有1864种疫情防护物资产品在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挂网,包括防护类产品1101种(含隔离面罩、口罩防护服、手套)、消杀类产品763种。挂网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260种。有12家本省企业的64个消杀防护类产品通过绿色挂网通道紧急挂网。目前我省疫情防控药品和防护物资挂网供应正常,可以满足疫情防控需求。
三是发挥医疗保障部门桥梁纽带作用,动员各方协力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和防护物资。及时发布《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倡议书》,积极倡导疫情防控医疗物资生产(经营)配送企业共担社会责任,全力保障物资供应、坚守诚信底线,共同抗击疫情。2021年10月24日凌晨2点,省医保局接到甘南州医保局新冠病毒检测相关试剂求援电话,第一时间协调货源,于当日向甘南州运送一次性采样器(咽拭子)30万支、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3万套,及时保障了甘南州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需求。10月28日,省医保局主动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试剂谈判议价工作,有3家企业积极响应号召主动降价,平均降价12%,最高降幅15%,以实际行动支持了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在此,我们对积极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药品和防护物资生产流通企业表示衷心的感谢。
人民日报·人民网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当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口罩、防护服等防护医疗器械用量大,是疫情防控期间紧俏产品,省药监局在监管方面采取哪些措施保证防疫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
杨涛:疫情期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是使用范围、频次最多的防护医疗器械产品,本轮疫情发生后,省药监局把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作为重点,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强质量监管。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生产企业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出厂检验放行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依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坚决防止不符合标准的器械产品流入市场,从源头保障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二是强化质量检验。及时开展针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检,对疫情防控器械产品开辟检验检测绿色通道,按标准在最短时限内完成检验检测任务,保障我省疫情防控质量安全。
三是严格督查督导。抽调专业执法人员赴疫情重点市州,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工作抓实抓细。
四是打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医疗器械、不按标准和技术要求生产、不符合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生产销售未经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查处情况将及时在省药监局网站上公布。
本轮疫情发生后,全省防疫用医疗器械供应有序,保障有力,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下一步,省药监局将与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为抗击疫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物资保障。
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大家都很关心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医疗救治费用会如何解决?
谢宝成: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实行特殊政策,由医保基金和财政补助共同负担。
一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二是对确诊患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由医保按规定予以支付。对新冠肺炎医疗费用医疗保障支付不设封顶线,不纳入个人年度医保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三是医保经办机构及时调整与有关医疗机构的结算办法,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四是医保部门将异地就医人员(省内异地与跨省异地)和本地参保人员一并纳入医疗费用结算。异地就医确诊患者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由就医地医保部门直接结算,确保患者及时得到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