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将计量收费

时间:2021-09-27 12:26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兰州晚报 点击: 载入中...
  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联合印发通知
 
  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将计量收费
 
  大西北网讯 9月25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为全面建立健全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收费机制,引导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制止餐饮浪费,促进粮食节约,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确定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原则,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
 
  《通知》明确,非居民厨余垃圾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非居民厨余垃圾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并充分考虑非居民单位承受能力,科学核定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标准,逐步实施到位。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的地区,在收取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后,应以适当比例在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扣减,避免重复征收。
 
  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产生量定额,以历史产生量为基础,综合考虑餐饮类型、就餐规模、垃圾减量目标等因素科学核定,并动态调整,作为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的依据。支持各地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合理确定定额和分档加价幅度,实际产生量低于定额标准的执行较低价格,高于定额标准的实行加价。
 
  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各地相关部门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实施收运。各地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非居民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鼓励逐步实现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营机制市场化。
 
  《通知》强调对拒缴欠缴垃圾处理费的非居民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查处非法倾倒、运输和消纳,以及不落实排放登记制度、计量不规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莉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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