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甘肃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全省财政收支管理、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以及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为全省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纵深推进提供了政策规范和工作指引。
“《实施意见》是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再落实、再细化,对全面提升全省管财理财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起到重要的财政保障作用。”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对全省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重点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了明确。
在加大收入统筹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加强政府性资源和部门收入统筹管理、强化存量资金资产管理。比如,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如实反映财政收入情况,不得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对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要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同时,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发布的收费目录清单执行,坚决清理整治各种违规收费。
在规范预算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规模,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国家和甘肃省发展规划的财力保障。
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设立后,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绩效管理目标,做到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一套绩效目标。保障“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坚决兜住“三保”底线,足额安排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不留硬缺口。
在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方面,《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
此外,《实施意见》还在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透明度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改革举措。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