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相关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启动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以来,紧紧围绕“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这条主线,着力打通正常、破格、特殊人才评价通道,提前1年完成中央和省委部署的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任务。
评价体系不断完善。甘肃省2018年以来出台的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已于2020年底“试行”到期。截至2020年底,甘肃省职称评价政策涵盖了26个系列的宏观指导政策、45个甘肃省有效职称评价条件标准、8个甘肃省基层有效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成为全国职称评价政策最全的省份之一。从今年3月开始部署修订工作,目前已完成21个系列、53个专业的修订工作。这次修订工作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充分体现了国家行业指导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人事人才政策,特别是对业绩评价要素进行了创新。
职称“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赋予省内所有高校开展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权。向14个市州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下放了中级评委会管理权、申报资格审核权、证书办理权、评审专家更换权。向有能力承接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工程(农口)4个系列(专业)的市州下放了副高级评审权。酒钢公司、兰石集团、省公航、省建投等企业和省农科院享有正高级职称评审权,省内各大型企业普遍都享有副高级职称评审权。
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注重完善职称评价方式,实行分层分类评价,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项目等倾向,畅通职称评价渠道,出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拓宽了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另外,甘肃省围绕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在基层人才和特殊人才评价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组织开展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甘肃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甘肃省共有35371名基层人才获得高级职称,充分享受到“不占岗位结构比例”的政策红利。
对作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实行特殊评价。在全国率先出台《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对省内作出重大贡献人才、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学历等限制,符合条件直接申报。采取“一人一事、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经过36批评价,甘肃省共有218人通过“绿色通道”获得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