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记者 王志俭)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和主要数据汇总工作。5月24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波通报相关情况和主要数据,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陈波介绍说,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去年以来,全省上下严格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责任、密切协同配合,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广大普查对象全力支持、共同参与,圆满完成了全省人口普查现场登记和主要数据汇总等工作。现将人口普查相关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数据向大家作个简要通报。
一、普查工作基本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七次人普工作,成立了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省市县乡四级成立1329个普查机构,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近14万人,逐级开展普查培训,强化经费物资保障,为普查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次普查全面采用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普查对象数据实时直接上传国家数据库,有效提高了数据采集效能。首次实现普查对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自主填报,首次在普查信息中增加了身份证号码信息栏,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全程按照国家网络安全三级等保标准执行,加强对普查对象的隐私保护,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加强工作责任落实,建立了工作协同和同步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普查质量控制,强化普查各阶段数据质量检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强普查工作人员管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签订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保密承诺书》;加强部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在普查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利用各部门行政记录以及电力大数据辅助普查登记,有效提高了普查数据质量;加强普查宣传引导,开展多层次、全覆盖、接地气的普查宣传动员,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社会氛围。
二、普查主要数据
(一)常住人口
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常住人口为25019831人。全省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5575254人相比,减少555423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22%。
(二)户别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8422836户,集体户346835户。家庭户人口为23345176人,集体户人口为167465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9人减少0.72人。
(三)地区人口分布
全省14个市(州)中,常住人口超过400万人的只有兰州市,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为17.42%;在200万人至300万人之间的有5个市(州),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为48.78%;在100万人至200万人之间的有5个市,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为28.03%;少于100万人的有3个市(州),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为5.77%。
(四)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2700948人,占50.76%;女性人口为12318883人,占49.24%。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42下降为103.10。
(五)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853543人,占19.40%;15—59岁人口为15905297人,占63.57%;60岁及以上人口为4260991人,占17.0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47817人,占12.5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2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8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59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35个百分点)。
(六)民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2363438人,占89.3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656393人,占10.6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801318人;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45895人,比重上升1.19个百分点。
(七)人口受教育情况
全省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629350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23691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86122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45790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7520人上升为14506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19年上升至9.13年;文盲率由8.69%下降为6.72%,下降1.97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3067332人,占52.2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1952499人,占47.7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830750人,乡村人口减少4386173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6.11个百分点。
(九)流动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735246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2010870人,流动人口为5341595人。流动人口中,外省流入人口为765648人,省内流动人口为457594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省人户分离人口增加4239743人,年均增长8.98%;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496695人,年均增长14.61%;流动人口增加2743048人,年均增长7.47%。
人口问题始终是一个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面查清了我省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情况,准确反映了当前人口变化的趋势性特征,获得了大量宝贵的信息资源,我们正在按照国务院人普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对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开发,后续会采取更多方式公布和共享普查成果,最大程度发挥好普查数据价值,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有针对性地制定人口相关战略和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持。
借此机会,我代表省七人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统计局,向奋战在普查工作一线的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者,向积极参与、配合、支持普查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广大普查对象,向参与普查宣传的所有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记者问答
中国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根据最新的普查结果,您能否为大家介绍一下当前我省人口发展的主要特征,以及六人普以来的10年间,我省人口发生了哪些主要变化?
陈波:人口状况是一个国家最重要、最基本的国情,人口的发展变化也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作出逐步调整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人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人口发展形势出现一些积极的变化。
10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时期人口问题,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口服务与管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及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推进人口均衡发展,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刚才发布的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全面详实地反映了我省人口基本情况及10年间人口的发展变化,总的来看,我省人口素质稳步提升,人均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人口性别结构和年龄结构得到改善,生育政策调整取得积极成效;人口在城乡和地区间合理流动,人口集聚效应进一步增强,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从常住人口总量上看,我省人口总量有所下降,年平均增长率低于上一个10年。普查数据显示,这次普查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年平均增长率下降0.22%。全省常住人口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55.54万人,主要是人口流动规模不断扩大,净流出人口增多。我省流向外省半年以上人口为344.83万人,外省流入我省半年以上人口为76.56万人,净流出268.27万人,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增加152.22万人。
第二,从受教育情况看,10年来我省人口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普及各级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人口素质不断提升。数据显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7520人上升为14506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2687人上升为1293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1213人下降为2742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2504人下降为29808人。文盲率由8.69%下降为6.72%,下降1.97个百分点。反映了我省10年来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第三,从性别构成上看,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性别结构持续改善。普查数据表明,我省常住人口性别比由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42下降为103.1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人口的性别结构更趋合理。
第四,从年龄构成上看,人口年龄结构呈现“两升一降”态势。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2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8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59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35个百分点)。数据表明,生育水平有所回升,少儿人口比重上升,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就业流动加速,老龄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年龄结构变化与全国趋势一致。
第五,从人口迁移流动情况看,人口流动趋势更加明显,人口集聚效应进一步加强。普查结果显示,“居住地”与“户籍登记地”不一致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全省人户分离人口为735.25万人,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增长57.69%。人口的迁移流动进一步增强,人口流动规模进一步扩大。从流向上看,城镇人口增长迅速,人口持续向外省流动。
第六,从人口城乡结构上看,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进一步提高。随着我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落实落地,以及小城镇改造和城区扩大建设,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6.11个百分点。
从这次普查数据来看,我省人口发展还面临着一些结构性矛盾,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规模持续下降、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等,我们要充分认识这些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不断优化人口相关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中国青年报记者现场提问
如何看待此次普查劳动年龄人口减少的现象,会对今后的就业有什么影响?
陈波:我省劳动年龄人口规模依然较大。与2010年相比,常住人口中15—59岁人口比重下降5.83个百分点,比全国高0.22个百分点;总量减少184.50万人。其中,16—59岁主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4.91个百分点。劳动年龄人口减少,人口规模红利有所减弱。
普查结果显示,我省劳动力资源的绝对量依然丰富,15-64岁劳动适龄人口1701.85万人。回答前面问题时我已经谈到,我省向省外的流出人口规模扩大,劳务输转外出就业,是常住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减少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对就业的影响来看,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减少将缓解就业的总量压力,但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将进一步凸显。
一是劳动力供给的减少,将会缓解就业供给的总量压力。
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劳动者技能日益提高。技术创新,机械化水平提升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劳动生产率将大大提高,一定程度上会缓解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对劳动密集型行业普工短缺、劳动者供不应求等问题。
三是结构性矛盾将成为就业的主要矛盾。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岗位需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将进一步突出,产业结构和技术升级对高层次研发人员、高技能工人和创新型复合型人才需求增加;部分高校毕业生和大龄低技能劳动者,实践能力或技术水平难以适应市场变化,“就业难”和“招工难”两难矛盾现象仍将并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快速提高,社会保障和医疗服务体系的全面覆盖,人口预期寿命不断提高,劳动年龄人口中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占比有较大提高,劳动技能不断提升,人口红利逐步从规模总量红利向人力红利转变,人才资源优势将得到有效发挥,将有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升级、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推动全省人口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香港商报记者现场提问
过去10年我省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城镇化率较快增长,请问具体原因是什么?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何存在差距?
陈波:普查数据显示,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提高了16.11个百分点,城镇常住人口增加了383.08万人。10年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以公共服务为重点,加快推进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进城乡融合协同发展,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推进城市群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有三方面因素:
第一,随着我省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入发展,区域发展新格局构建的加快,城镇化战略深入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加速,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效明显。
第二,我省大力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城镇化建设中,致力于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城市的人口承载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城区、镇区地域不断扩大,人口向城镇的集聚程度不断提高。
第三,我省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扶贫工作卓有成效,奠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基础。随着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和“下山入川”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2016年以来,有49.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上了安置房,建成了一批基础设施完善、服务设施齐全、居住环境优美的新型农村社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有大的提升。
关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异问题,是人口流动和人口统计口径问题。按照《统计用城乡划分标准》,在普查区区域划分和绘图工作中,对每个普查区界定标注了城市、城镇、乡村等属性。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是按“户口登记地”人口计算,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是按“居住地”人口计算。随着人口从乡村向城镇地域的常态化流动,城镇区域居住人口一般大于户籍登记人口,是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以及促进城镇化发展改革措施的持续推进,城镇化将会更加科学适度的发展,人口流动将会更加有序合理,我省城镇化水平将保持持续上升趋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将会缩小。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