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3月2日,省人社厅对该为民实事方案进行了解读。同时要求5月底前省级财政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确保在6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方案》明确提出,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加上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93元,使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
同时,明确实施范围包括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不用缴费直接纳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范围的人员;在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年满60周岁、未领取任何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身份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的人员。
此外,还明确了资金安排。按照每人每月提高5元的标准计算,提标后每年需财政补贴资金1.95亿元,全部由省级财政安排。
据介绍,我省从2009年12月开始分批次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7月同步开展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于2012年7月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截至2020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88.18万人,其中,养老待遇领取人数318.83万人,月人均养老金123.14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我省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