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甘肃频道3月2日电(梁军、苟潇文)记者从甘肃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获悉,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于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落地执行。国家谈判药品中新增的度普利尤单抗、兰瑞肽等25种药品,实行谈判药品“三定”管理。
甘肃省对2020版国家谈判药品目录中新增96种谈判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国家谈判药品中伏诺拉生、门冬氨酸鸟氨酸等71种药品执行常规目录乙类药品管理规定;对国家谈判药品中新增的度普利尤单抗、兰瑞肽等25种药品实行谈判药品“三定”(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定责任医师)管理。
购买“三定”药品的参保患者,需持社保卡、《甘肃省谈判药品门诊使用诊疗手册》到指定医药机构购药,责任医师核对参保患者身份、真实记录病情、开具处方,并记录用药时间和剂量。原则上,谈判药品一次开药量应控制在30日用量内。
甘肃省开通了谈判特殊药品“双通道”供药模式,优化了办理流程。这就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按“三定”管理谈判药品,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费用,解决了参保群众垫支负担重、跑腿报销难等问题。
甘肃省规定,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分类确定个人自付比例,参保患者门诊使用谈判药品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后,按固定比例结算;住院使用谈判药品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纳入乙类药品结算,原则上每种谈判药品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60%。
按“三定”管理的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在全省范围共享互认,省内异地不再单独审批。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需门诊使用谈判药品的,按参保地谈判药品使用流程规定办理,按谈判药品政策报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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