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玩耍误伤旁人眼,该不该赔?
法院一审判决:监护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0万余元
大西北网讯 孩子们在玩游戏,一不小心手里树枝打在旁人眼睛上,造成八级伤残的后果,伤者向孩子家长索赔。2月1日,皋兰县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虽然此乃无心之举,但是,孩子父母被判承担赔偿30万元。
2018年6月29日20时许,在皋兰县某小区花园内,魏某手持树枝与手持扫帚的波波(化名)等人玩耍。玩耍过程中,魏某手中的树枝飞出去打在郭某脸上,致郭某眼睛受伤。郭某住院治疗27天,诊断结果为:左眼眼球穿通伤,左眼角膜裂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左眼前房积血,左眼玻璃体积血。
然而,郭某的眼睛并未治好,自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他先后在皋兰县医院、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北京熙仁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兰州爱尔眼科医院检查、复查、治疗。经甘肃天平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郭某左眼盲评定为八级伤残,左眼外伤性白内障评定为十级伤残,郭某左眼因外伤需要护理,护理期评定为15个月。
郭某家人向法院起诉赔偿后,皋兰县法院认为,魏某于2009年出生,事发时已满8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自己独立财产,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魏某对郭某造成的损害后果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故一审判决:魏某监护人赔偿原告郭某各项损失共计303055.84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