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记者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兰州市从12月25日起,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员长期门诊报销政策进行调整。
据介绍,从12月25日起,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申办苯丙酮尿症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时,取消“18岁及以下儿童”限制,报销按原政策执行:限额内(2万元/人·年)报销比例为70%,每人每年实际补偿封顶线为1.4万元,包括无苯丙氨酸奶粉(配方粉、营养粉)、米粉、米、面和蛋白粉等替代食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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