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12月1日,记者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我省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做到了应保尽保。
据了解,参保是群众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是减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途径。我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作为医保扶贫的首要任务,以扶贫办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础,通过反复宣传动员、反复比对筛查和入户核对等措施,在参保缴费期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动员参保,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对扶贫系统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时纳入参保。
同时,为帮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轻参保群众的经济负担,我省对困难群众实施参保资助政策。其中,对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城市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标准是250元,对于全额资助对象按照250元资助标准给予资助,对于定额资助对象按照不低于50元的资助标准给予资助,具体按照各市州制定资助标准执行。在2019年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参保并给予资助的基础上,2020年截至9月,全省574.9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应参尽参,并按政策规定给予全部资助。
我省通过倾斜照顾政策,确保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做到应报尽报。按照公平普惠的原则,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医保待遇政策。为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负担,给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所需资金统一由省财政予以拨付。全省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居民降低50%,分段补偿比例较普通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上不封顶。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照不低于70%救助比例实施救助。各级医保部门协同乡、村两级通过逐村逐户逐人的筛查,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费用报销台账,确保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应报尽报。截至2020年9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就医82.9万人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89.14%。
目前,我省已实现了全省具备住院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既保障了贫困群众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又方便了群众的看病就医。同时,全省各级医保部门通过联通网络、安装系统、配置刷卡器、强化操作培训等措施,强力推动村卫生室门诊医疗费用“即时结报”工作,实现了群众不出村就可以在家门口享受“看病报销”服务。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