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记者从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将继续执行。
据悉,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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