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对象为所有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中职生、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及综合评价录取、职教师资、残障生、少年班等。
●体检医院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院承担。
●体检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
大西北网讯 5月18日,省考试院公布了2020年高考体检工作安排。据悉,高考体检工作由县区招办组织完成,时限为6月30日。
据了解,体检对象为所有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中职生、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及综合评价录取、职教师资、残障生、少年班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体检医院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院承担。主检医院须按有关文件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参加招生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要求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悉,经过培训后开展工作,凡未经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承担本次体检任务。主检医师应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当年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医生应予回避。
体检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应制定告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的办法。检查前,提醒考生注意在体检过程中体检医生对本人各项体检结论或意见;体检医生如因填涂错误确需更正某项体检结果时,需医生亲自手迹修改,并签字确认即可,一律不得使用涂改液等进行更正;所有项目检查完毕且结论明确后,工作人员应当检查体检表中所有项目是否都有相应结论,确认无漏检、漏填项目后,监督考生阅知本人体检结果并在体检表上签字确认,如考生对于某项体检项目提出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复检,逾期不再受理,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签字;如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检后仍有疑义的,可向市(州)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后,由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进行终检,并作出最终裁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孙亚斐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