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从严查处扰乱疫情防控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对依法从重惩处适用要点及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工作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梳理界定。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依法依职责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10种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销售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的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的行为;未经许可(备案)生产销售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的行为。
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防护标准、质量不合格以及“三无”口罩等防护产品的行为;以普通、工业用防尘口罩冒充医疗用口罩,以过期失效口罩重新包装销售的等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回收、利用和经营一次性口罩等防护用品的行为。
3.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
4.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等各类欺诈经营行为。
5.搭售、价格歧视、强制交易和附加其它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严肃及时纠正阻碍防护产品市场流通的行政垄断问题和不符合公平竞争政策措施。
6.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7.农(集)贸市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以任何形式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购进、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行为。
8.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为。
9.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
10.借助网络平台、微商、直播带货从事上述各类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违反《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规定禁止的行为。(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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