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9日从省河长制办公室了解到,为了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安全,我省出台了《公安机关在全省河道湖泊推行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全面建立甘肃省、市、县、乡四级河湖警长制。今后,我省公安部门将与水利、环保等部门协调联动开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工作,保驾护航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去年4月以来,我省首先在洮河流经的定西、临夏、甘南3个市州先行试行四级河道警长制,取得良好效果。在充分总结洮河流域试行河道警长制经验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全面推行四级河湖警长制。
据悉,甘肃省级河湖总警长将由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余建担任;市(州)、县(市、区)级河湖警长由相应公安机关负责同志担任;乡(镇)级河湖警长由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林业公安局根据本系统建立的河湖长制体系,参照地方公安机关的模式设置河湖警长。
各级河湖警长将强化落实全省河湖保护工作措施,及时向河长报告公安机关相关工作情况,为河长当好参谋助手;维护全省河湖水域治安秩序,依法严肃查处在河湖保护工作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涉河湖矛盾纠纷的排查研判,依法办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河湖警长将重点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活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针对危害河湖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问题,加强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加大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持“零容忍、零懈怠”的严打高压态势,有效遏制涉水违法犯罪的发生,确保实现全省河湖保护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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