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改进补助资金发放推动就业创业

时间:2019-07-29 14:05来源:大西北网-甘肃日报 作者:记者 文洁 点击: 载入中...
    记者从甘肃省人社厅获悉,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中新增参加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扩大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创业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扩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调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流程。
 
    近日,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其中规定,对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期间)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集中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给予企业每人15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从今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全省16至24岁失业青年,组织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对吸纳见习人员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指导管理。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最长不超过一年。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扩展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各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在甘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将退役军人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通知》明确,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企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贫困劳动力,可按3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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